集体土地使用证书遗失补发公告
平国土补公字2015第51号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规定,我局已初步审定对下列申请人补发土地使用证件,现进行遗失补发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之内,如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者,须在本公告期限内凭有关证明材料向平江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我局将依法为其补发土地使用证书,原土地证书同时注销作废。
土地权利人:彭和平
使用权面积:110.86平方米
使用权类型:批准拨用宅基地
土地座落:平江县城关镇
权属性质:宅基地使用权
土地证号:平集建1996字第130565056号
联系电话:0730-6263873
平江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