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证书遗失补发公告
平国土补公字2015第46号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规定,我局已初步审定对下列申请人补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现进行遗失补发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之内,如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者,须在本公告期限内凭有关证明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我局将依法为其补发土地使用证书,原土地证书同时注销作废。
土地权利人:平江县安定镇卫生院
使用权面积:4350.34平方米
土地座落:平江县安定镇安永村
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证号:平国用1989第020516号
联系电话:0730-6263873
平江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