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江县城关镇南街历史性用地权属认定公示
根据平江县城关南街大码头95号刘咏斌户的申请,我局对平江县城关镇南街刘咏斌户一宗国有土地进行历史认定,现就确认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经查,该宗地座落在城关镇南街大码头95号,平江县房地产公司为解决余定然的住房困难,于1986年7月8日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将座落在南街大码头95号房屋卖给余定然户。1987年11月19日转卖给吴叙伦户。1988年10月27日吴叙伦又转卖给刘咏斌户。用地面积为38.6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使用类型为划拨,其四界:东抵地坪,以自墙外角为界;南抵空地,以自墙外角为界;西抵过道,以自墙外角为界;北抵余岳平住宅,以共墙为界。依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章第十六条之规定,现予以作历史性用地确定权属。
对公示确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如有异议者,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申请复查,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上述公示土地权属权益有效,准予登记。
平江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