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和补办土地登记手续公告
单春才因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土地证号为平集用2010第3270号,土地坐落在梅仙镇高义村,此宗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24.8平方米,现申请补办土地登记手续。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该宗土地权属如无异议。我局将为其补办土地登记手续,同时原证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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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