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3-09116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3-04-18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3-04-1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关于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国土资源局 2013-04-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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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平江工业园、福寿山汩罗江风景区,县直有关单位
我县是地质灾害多发地区,防灾工作任务十分艰巨。特别是汛期在暴雨诱发下极易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堤岸垮塌等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着我县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切实加强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目前,汛期即将来临,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建立完善单位主职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认真落实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害监测、灾情速报制度。
国土资源部门应会同住建、水务、交通、教育、电力、气象、旅游、公路、交通等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二、掌握灾情,认真做好地质灾害巡查、监测、抢险救灾工作
全县现有地质灾害点455个,其中省级巡查点6个、市级巡查点17个、县级巡查点432个。2012年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对我县进行了1比5万的地质灾害调查,对调查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已初步确定了监测责任人、监测人、防治措施。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地质灾害调查的情况,全面组织对辖区内的所有建筑物及村(居)民建房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对建在山坡边、河边、土勘边、公路边的建筑物进行全面察看,对处于易发生崩塌、滑坡、山洪、泥石流、裂缝等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的村(居)民进行转移安置。在台风来临连降暴雨期间,矿山企业要全部关闭,一切高空作业要停工。对查明的地质灾害点进行全面巡查,严密监测,进一步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并采取必要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危险区居民转移安置工作。对于突发地质灾害,应迅速组织进行抢险救灾工作,并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和县国土资源局报告。同时,要迅速抓好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实施,在确保质量的情况下,尽快完成治理工程,确保安全渡汛。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不履行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所赋予的义务而玩忽职守,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强化监督,加强人为活动的管理,从源头上做好地质灾害防灾工作
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大部分与不规范的人为活动有关,特别是切坡取土、采石建房和修路,由于防灾意识淡薄,工程结束时没有进行必要的防护,在降雨因素的作用下,往往容易造成房毁人亡的地质灾害事故。为此,要加强居民建房指导和把关,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严禁挖机开挖、爆破削山、在人为诱发地质灾害隐患的地方建房、修路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要进一步认真落实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制度。矿山企业新建、改建或扩建等建设立项,要做好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工作,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防止矿山地质灾害的发生,确保矿山生产安全。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评估报告落实防灾措施。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建设单位按评估报告要求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立项手续,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必须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其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切实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单位资质的管理,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不得从事与其资质不相应的地质灾害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工作。违反上述规定,若发生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增强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
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力度,要利用广播、电视、图片、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同时,要做好必要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工作,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提高防灾、抗灾能力。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 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