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土资源所、执法中队,机关各股室、中心、队: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文件讲话精神》、《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及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经局党组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析形势、统一认识
安全生产,人命关天。各相关单位责任人务必保持清醒认识和高度警觉,容不得半点疏忽大意,我局作为安委会的主要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不出现一例安全事故。
二、健全机制,明确责任
局机关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主管安全生产副职为副组长,全体班子成员为成员。负责全系统安全生产检查、督促、监管、协调及日常事务等工作,对拒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或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的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管辖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的规定(责任分解表于后),特别涉及矿山安全,地质灾害安全,打非治违,鞭炮违法用地,项目施工安全等。纪检监察室要组织力量每月对重点领域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及时督促整改,及时处理。局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每月要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听取各责任单位负责人汇报,并研究解决具体问题。
三、加强督查,严肃纪律
局党组要求各单位负责人切实履责,完善监管巡查制度,建立巡查台账;对存在安全隐患、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企业拒不整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单位,依法依规一律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凡因工作不落实,玩忽职守,导致发生事故的安全监管责任人员,一律从快从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司法责任;凡在本年度内发生影响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一律取消年度及相关负责人评先评优资格。
特此通知。
2013年12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