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地质公园保护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保护地质公园内自然环境和地质遗迹资源,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和其它景物的保护与管理;
2、开展地质公园内地质遗迹资源调查、评价和环境监测,对典型的地质遗迹和地貌景观建立档案,加强保护;
3、对地质遗迹实施巡查保护,协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盗挖、倒卖地质遗迹资源的违法行为;
4、制定地质公园的各项管理制度,管理在地质公园内从事的各项活动。监督在地质公园内经批准开展科研、考察、学术交流、旅游开发和影视外景拍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行为;
5、负责《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建设项目的报送审批,并组织实施;
6、负责地质遗迹保护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和管理使用;
7、开展科研、科普教育活动,普及地球科学知识,挖掘地质公园科学内涵,促进公众科学素质提高;
8、加强地质公园地学导游人员的培训,提升旅游品位,促进地方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
9、协调开展地质遗迹保护和宣传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县编办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的要求,管理处设立了办公室、保护与规划管理股、旅游与科普教育股等3个内设机构和地质博物馆1个二级机构,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个。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湖南平江石牛寨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处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湖南平江石牛寨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处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预算总收入191.21万元,其中:经费拔款41.21 万元,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其他非税收入15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3.86万元。
预算总支出191.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2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28.25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12.96万元)。项目支出 150 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3.8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1.21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91.2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和博物馆运行经费。
(二)项目支出:无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5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2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没有变化。
六、名词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