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内容和标准
内容 |
标准 |
场馆建设 |
1.县、乡镇(街道)政府规划建设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状况和服务要求相适应的公共文化设施。县按照建设标准建立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乡镇(街道)按照建设标准建立综合文化站(服务中心)、文体广场(全民健身广场)等;行政村(社区)按照建设标准建立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体广场(全民健身广场)等。县建设体育场、全民健身广场、体育馆、游泳池(馆)、全民健身中心。 |
2.2025年底,人均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超过2.5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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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国家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评估定级标准持续提升服务效能,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保持达到国家二级馆以上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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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状况等,推动公共文化设施均衡科学布局,打造不少于2个新型城乡文化空间品牌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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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质增效 |
5.深入推进县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根据群众需求合理布局分馆或服务点,2025年底,县文化馆、图书馆分馆覆盖乡镇(街道)的比例不少于60%,每个分馆设置的服务点不少于3个。 |
6.文化馆(站)线下服务人次年人均达到0.5次,线上服务人次年人均达到0.5次;其中文化馆进馆人次年人均达到0.25次,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服务中心)月均进站服务人次达到300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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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推动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提质增效,2025年底,提质增效达标比例不少于行政村(社区)数量的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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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县公共图书馆每年下基层服务不低于60次;县文化馆每年组织流动演出不少于80场,流动展览不少于8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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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推动具备条件的公共文化设施,因地制宜融入旅游服务功能,全县打造文旅融合公共服务机构不少于2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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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设施 |
10.县、乡镇(街道)两级公共文化场馆为残障人士配置无障碍设施。县公共图书馆设置视障人士阅读室(区域),配置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大字读物及辅助阅听设备。县公共图书馆为老年人配置阅读、视听辅助设施。县、乡两级公共文化场馆配备母婴室。 |
11.县、乡镇(街道)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根据需要配备流动文化服务车,或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实现流动文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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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根据基层实际,公共文化场馆设立公共文化服务自助设施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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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报刊 |
13.2025年底,全县公共图书馆人均公共藏书不少于0.5册。 |
14.县、乡镇(街道)公共图书馆每年举办全民阅读推广活动不少于10次,打造1个以上区域性全民阅读活动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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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县公共图书馆提供本地区红色文化专题读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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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演出 和培训 |
16.县级文化馆提供全民艺术普及门类不少于5种,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服务中心)提供全民艺术普及门类不少于3种,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提供全民艺术普及门类不少于2种。 |
17.每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服务中心)每年组织文艺演出、展览、培训等文体活动不少于10次,每个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每年举办文体活动不少于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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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列展览 |
18.县级博物馆每年举办展览不少于2个。县每年举办美术展览不少于2个。 |
数字文化 服务 |
19.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文化场馆提供免费无线上网服务,区、镇(街道)公共图书馆(室)按照规定设置电子阅览室;乡镇(街)综合文化站(服务中心)提供公用上网设备不少于4台;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提供公用上网设备不少于2台。 |
20.县、乡镇(街道)公共图书馆、文化站具备数字服务能力,公共文化场馆利用新媒体开展公共文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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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县级公共图书馆自建数字资源总量不少于3TB,能够提供可远程访问的数字资源。县级文化馆数字化服务类型不少于3种,音视频资源时长不少于55个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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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置 |
22.县、乡镇(街道)两级公共文化机构按照职能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办等部门核准的编制数配齐工作人员。 |
23.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服务中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专职人员应具备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知识技能,应保障公共文化服务和活动正常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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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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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培训 |
25.县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从业人员每年参加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时间不少于20天;乡镇(街道)文化专职人员每年参加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次数不少于3次,时间不少于7天;行政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次数不少于3次,时间不少于5天。 |
二、文化服务中心卫生保洁制度
1、文化服务中心的卫生保洁要做到制度化、常态化,要定期做好清洁及消毒,始终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有序。
2、疫情期间加强做好消杀工作,每天坚持使用酒精、84消毒液等对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场所进行消杀作业,确保场所符合疫情期间相关要求。
三、文化服务中心设备管理制度
1、服务中心设备财物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专人专档,妥善保管,统一登记、统一发放、统一管理,不得丢失。
2、服务中心内所有设备的使用管理,要实行专人保管制、损坏遗失照价赔偿制。
3、设备只能用于开展群众性公益活动所用,严禁私自另作他用,不准擅自外借或人为损坏,不得占为己有。否则,因外借、损坏、遗失的,严格追究责任,由保管人、当事人按原价赔偿,确因工作需要,须有负责人书面批准,才能办理有关手续。
四、文化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1、坚持为民服务宗旨,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提倡敬业奉献。
2、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掌握本职岗位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文化知识和工作技能,适应工作的需要。
3、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待工作,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4、实行挂牌办公,服务热情周到,积极引导社会团体和广大群众参与各项文化娱乐活动。
5、保持文化服务中心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爱护公物,遵守值班制度,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6、认真执行关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做到严守法纪,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
7、行为仪表举止规范,提倡文明用语,做一个有较高素养的文化人。
五、文化服务中心服务承诺制度
1、保证文化服务中心正常开放运行,积极开展各类文化阵地建设、道德讲堂宣讲、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等,热情周到地接待有文化需求的群众。
2、举办各类展览、讲座,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信息,为群众求知致富,促进当地经济建设服务。
3、根据社区群众的需求,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
4、开展群众读书读报活动,为社区群众提供图书报刊借阅服务。
5、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展示、宣传活动,指导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
六、文化服务中心向公众免费开放制度
1、结合自身功能特点和辖区群众生产、生活、学习的规律和实际需要,向公众保持常态化免费开放制度,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开放项目为图书借阅、道德讲堂、科普培训和其他综合文化服务。
2、重大节庆或传统节日开展的文化活动,要提前做好宣传,便于群众参与。
3、搞好服务中心内设施保障,积极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4、工作人员要恪守职责,热情接待,搞好服务。
七、文化服务中心多功能会议室管理制度
1、管理人员要严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
2、管理人员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预防和杜绝火灾、被盗、等危及安全的事故发生。注意防火、防盗、防非法操作。
3、各套设备只能由站内工作人员使用,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擅自操作。严禁私拉电线、乱接插座、私自安装其它电器设备。使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超负荷运行。
4、管理人员要定期对音响、线路等电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电器设备安全有效地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5、每次开展活动,管理人员必须提前半小时到场,做好安全检查和准备工作后方可开放。对手续不全和没有事先安全教育的使用者,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开放。
6、开展活动时,如发现安全意外情况,要及时组织人员撤离,同时启动应急程序,妥善处理。场地使用完毕后,管理人员要认真检查设施、设备,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7、多功能会议室所有设备一律不准外借,如有发现,管理者承担物品损坏或遗失造成的所有责任。
8、场内严禁吸烟和明火,严禁随地吐痰、吐弃口香糖、乱扔瓜果皮壳等不文明行为,严禁携带一切易燃品和危及安全的化学药品入内。不听劝阻者,请其离开活动场地。
平江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