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4-08932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4-03-25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4-03-2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福寿山景区规范居民建房会议备忘录

来源:福寿山风景区 2014-03-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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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府阅20146

 

关于福寿山景区规范居民建房工作的

会 议 备 忘 录

 

3 9 ,县政府副县长潘如意在福寿山风景区管委会召开县长办公会议,研究福寿山景区规范居民建房问题,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风景区工委书记童驾辉,副处级干部、风景区管委会主任陈骏原出席了会议,福寿山镇党委、政府、相关景区村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现将会议精神备忘记录如下:

一、会议认为,福寿山镇党委、政府、风景区管委会、各景区村对于景区拆违控建、规范居民建房工作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工作效果明显。但景区禁建时间长,居民点建设尚未实施,群众建房要求强烈,会议认为应该在坚持执行相关法律政策的前提下,抓紧做好福寿山景区居民规范建房和移民户安置工作。

二、会议要求,福寿山景区规范居民建房和移民户安置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规划优先的原则。管委会应加快《福桶山、白水湖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完善,以此作为居民安置建房的依据。同时,要积极对接协调,促进投资商早日签订正式合同,并加快完成福寿山整体开发建设性详规的编制。风景区规划范围内禁止违反规划进行建设。

(二)实事求是的原则。改变以往一盘化的管理模式,坚持堵疏结合,实行“一户一宅”,集中建房安置与分散建房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对于已有的比较集中的居民点仍然实行集中安置;对于条件艰苦、居住偏远难以迁入居民点的居民在不影响景区规划和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允许其原地重建并服从景区居民建房统一风格;对于与景区规划冲突的建房申请户必须进入集中安置点按要求建房。同意在吉星村的杨家组和陈子组、白寺村的四级电站和汉屋场、九安村的许家洞和坪头岭、塘坊村的水口组尽快启动居民点建设。

(三)分步实施的原则。实行分步审批,优先考虑解决危房户、无房户的住房问题,逐步梯次解决其余建房申请户的居住问题。

(四)特事特办的原则。对于景区村内五保户、特困户、残疾户等特殊群体的建房请求,应集中精力,特事特办,加快完善选址审批手续,加快补偿资金到位,对于其他农户,主动服务对接,做好引导工作,保证群众要求尽可能得到满足。

(五)联合审批的原则。完善建房审批流程,务必由镇政府、管委会联合审批。

(六)资金拼盘的原则。实行政府引导、镇村参与、村民为主的方式,各单位各部门要竭尽全力争取政策支持,整合资金,保证移民补偿资金和集中居住安置点三通一平资金到位。

(七)统一补偿的原则。由福寿山镇政府根据县委、县政府出台的有关移民安置文件,制定福寿山景区移民安置补偿方案。

三、会议明确:

(一)福寿山镇政府为福寿山景区内拆违控建责任主体,负责拆违控建工作的动员、组织,以及对违反村庄规划的建筑物的强拆工作,保证尚存的未批在建户一律拆除到位、处理到位;负责移民安置及资金概算,按照居民点规划启动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搞好三通一平,保证急需进入居民点的农户及早启动建房、搬迁到位。

(二)风景区管委会牵头负责景区资源保护巡查,日夜巡逻,发现问题立即制止和处理,并通报福寿山镇政府,组织开展执法行动;负责《福桶山、白水湖控制性详细规划》、福寿山整体开发详规、居民点建设规划的编制、对接、审批等工作;负责加紧与客商对接,促成尽早签订正式合同文本,让客商注册公司,投入资金,启动项目;负责规范房屋立面改造,协调配合福寿山镇政府开展拆违控建工作。

(三)村两委负责拆违控建、移民安置工作中群众矛盾纠纷的协调化解;负责按照规划要求协调确定选址方案,对于分散安置户要“一户一宅”,户户把关并报镇政府、管委会审批。

四、会议强调:

(一)成立福寿山景区居民集中安置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余防根任组长,邹金球任副组长,福寿山镇与风景区管委会、支村委干部为成员,负责双义、九安、吉星、塘坊、白寺村的居民安置点建设工作。工作组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工作任务,并对村支两委居民安置及资源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二)要严明工作要求。福寿山镇政府和风景区管委会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政策法规办事,对于违反工作纪律,出现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一律从严问责。镇政府和管委会要齐心协力,主动担责抓保护;摸清底子,有的放矢抓保护;整合资源,集中精力抓控建。加强巡查,对于巡查不到位、出现违法建设处理不到位的,一律从严追责。

(三)要确保工作实效。领导小组于3月底或4月初筹备召开一次现场办公会,对前段工作进行讲评,对后段工作进行详细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