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努力推进生态宜居城市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城乡环境整洁行动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内容
(一)按照文明、卫生景区和窗口单位的要求和标准,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强化全天候清扫保洁,垃圾日产日清不滞留,确保路面、水面、栏杆等设施整洁干净。
(二)整治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丢、乱刻、乱画、乱吐的“八乱”现象;对所有景区办公场所包括室内、楼道、储藏室、旅游厕所、下水道、排水沟、绿化带、空闲地,全方位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定期采用化学药物集中消杀“四害”,加大对卫生死角和盲区的整治力度;强化旅游厕所管理,做到专人全日制保洁,改善公厕卫生状况。
(三)全面整修游步道,加强对溜索、娱乐设施、水上设施、险要位置警示牌和护栏的维修保养,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游客人身安全。
(四)停车场车位划定合理,车辆停放有序,无乱停乱放现象;整治景区无证照经营、流动摊贩、尾随兜售、强买强卖等现象。
(五)搞好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卫生;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倡导公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明确禁烟区域并设立醒目标志;保持旅游线路等旅游设施的清洁卫生。
(六)各星级饭店、旅游景区景点亮化设施全面进行检查,及时修复损坏的亮化设施,确保亮化设施完好并按时开启,提升亮化效果。
二、工作安排
本次环境整治工作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底)。
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县内各景区景点、星级饭店积极参与卫生环境整治,企业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广大员工立即行动,形成人人参与、积极支持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自改阶段(5月1日至6月底)。
各景区景点、星级饭店结合各自实际,按照整改内容,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治方案,列出整改计划,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三)督促检查阶段(7月1日至11月底)。
在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县旅游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景区景点、星级饭店卫生环境整治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各景区景点卫生管理制度执行是否到位,有无行动宣传栏,是否存在暴露垃圾,垃圾站果皮箱是否齐全,景点内餐饮、宾馆、休闲等公共场所是否符合要求,旅游厕所是否干净。要通过此次环境整治工作,切实完善卫生管理制度,推动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深入开展。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本次旅游景区景点、旅游窗口单位环境卫生整洁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行动取得实效,成立“平江县旅游景区景点、旅游窗口单位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骏原
副组长:邹金球
成 员:邓要红 王称心 方斌
负责领导和组织开展全县旅游景区景点、旅游窗口单位环境整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旅游局资源规划股,具体负责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卫生环境整治和创建卫生城市工作,是展示我县形象、优化发展环境的内在需求;是改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市民文化素质、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现实需要。全县旅游企业务必站在全局的高度,牢固树立“环境就是生产力,形象就是竞争力”的意识,深刻认识开展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二)进一步提高工作标准。坚持实事求是,用现代国际旅游城市的标准来推进、衡量卫生环境整治和创建卫生城市工作,对旅游景区景点和饭店的整治、净化、美化、绿化、亮化等工作提高档次和品位。
(三)进一步强化整体合力。各旅游企业要从全局出发,动员全单位的力量,形成合力,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全力以赴,做好工作。
五、奖惩措施
年底县考核组将每次对各景区考评结果相加,排出全年的名次,对被电视台曝光或评出最差景区的,严格按照县考核评估方案进行处罚,罚款3万元,并取消全年的项目和资金支持。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