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根据平办发[2016]50号文件精神,县委、县政府决定整合平江县福寿山-汨罗江国家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平江县旅游局。为县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根据授权负责全县旅游行业管理和福寿山-汨罗江国家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7名,目前实有人数46人。
二、预算安排情况
预算总收入362 万元,其中:经费拔款333.5万元,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8.5万元。
三、主要项目支出安排
预算总支出3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283.12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36.6万元,非税收入征收成本支出28.5万元,办公场地租凭3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10.78万元)。主要安排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83.12万元
1、基本工资107.81万元(财政统发);
2、津补贴47.54万元(规范性公务员津补贴);
3、绩效工资32.24万元(基础性绩效工作20.96万元,奖励性绩效工作11.28万元);
4、乡镇工作补贴1.85万元;
5、奖金8.98万元;
6、社会保障缴费51.58万元(基本养老保险39.31万元,基本医疗保险7.55万元,生育保险0.32万,工伤保险1.97万元,失业保险0.96万元,残疾人保障金1.47万元);
7、其他工资和福利支出33.12(财政统发)。
二、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36.6万元
具体明细如下:办公费4.34万元,印刷费4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2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2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3.08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工会经费2.15万元,福利费6.4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56万元。其中财政代扣8.41万元。
三、非税收入征收成本28.5万元
办公费28.5万元。
四、办公场地租凭费3万元
平江县福寿山风景区管理办公室3万元。
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78万元
其中:住房公积金10.78万元。
平江县福寿山-汨罗江国家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