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22/2017-76699
  • 发布机构:县旅游局
  • 生成日期:2017-05-17 14:54:53.0
  • 公开日期:2017-05-1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江县福寿山-汨罗江国家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017年预算编 报 说 明

来源:平江县福寿山-汨罗江国家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017-05-17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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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根据平办发[2016]50号文件精神,县委、县政府决定整合平江县福寿山-汨罗江国家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平江县旅游局。为县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根据授权负责全县旅游行业管理和福寿山-汨罗江国家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7名,目前实有人数46人。

二、预算安排情况

预算总收入362 万元,其中:经费拔款333.5万元,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8.5万元。

三、主要项目支出安排

预算总支出3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283.12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36.6万元,非税收入征收成本支出28.5万元,办公场地租凭3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10.78万元)。主要安排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83.12万元

1、基本工资107.81万元(财政统发);

2、津补贴47.54万元(规范性公务员津补贴);

3、绩效工资32.24万元(基础性绩效工作20.96万元,奖励性绩效工作11.28万元);

4、乡镇工作补贴1.85万元;

5、奖金8.98万元;

6、社会保障缴费51.58万元(基本养老保险39.31万元,基本医疗保险7.55万元,生育保险0.32万,工伤保险1.97万元,失业保险0.96万元,残疾人保障金1.47万元);

7、其他工资和福利支出33.12(财政统发)。

二、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36.6万元

具体明细如下:办公费4.34万元,印刷费4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2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2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3.08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工会经费2.15万元,福利费6.4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56万元。其中财政代扣8.41万元。

三、非税收入征收成本28.5万元

办公费28.5万元。

四、办公场地租凭费3万元

平江县福寿山风景区管理办公室3万元。

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78万元

其中:住房公积金10.78万元。

平江县福寿山-汨罗江国家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