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地址 平江县开发区(购得乐对面老卫生局二楼)
邮政编码 41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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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构简介 2主要职责 |
3领导分工 4内设机构 |
5地理位置 |
折叠编辑本段机构简介
机构名称:平江县旅游发展委员会
简 称:平江县旅发委
单位地址: 平江县开发区碧潭大道(购得乐对面老卫生局二楼)
邮政编码:414500
平江县旅游局于2003年设立,是由县政府授权主管全县旅游工作。2017年更名为平江县旅发委。
主要职责
1、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牵头拟定平江县风景旅游产业发展战略目标,编制风景旅游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受县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全县风景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责任,对重点风景旅游项目实行宏观指导和检查;
3、受县人民政府委托,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关风景旅游业各项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指导实施风景旅游行业标准和规范,对各景区、景点和涉旅行业进行行业管理,监督检查服务质量,受理游客投诉,维护游客和涉旅行业的合法权益;
4、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牵头组织评审各乡镇和景区、景点旅游开发规划;
5、受县人民政府委托,负责推动风景旅游产业的对外开放,促进、引导、组织旅游业的招商和社会投资,组织、指导全县风景旅游宣传与促销;
6、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培育和完善风景旅游市场;
7、受县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全县风景旅游机构的报批、管理事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旅游人才规划,管理全县风景旅游行业教育培训,组织、指导全县风景旅游行业的岗位资格考试、认证;
8、负责加强福寿山—汨罗江国家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执法、条例制定、基础设施及招商引资项目建设,门票收取与管理、风景名生区内资源有偿使用费收取,风景名胜区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职责;
9、行使县人民政府赋予的福寿山—汨罗江国家风景名胜区内(平江起义纪念馆、平江县委旧址、湘鄂赣革命根据地纪念馆、杜甫墓祠,加义、安定、福寿山、城关、瓮江、浯口镇和三阳乡)涉及风景名胜管理职能;
10、承担福寿山—汨罗江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向上级争取政策性支持;
11、负责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领导分工
宋炼钢 工委书记、主任(局长),负责全面工作;
钟立龙 工委委员、副主任,协管全面工作,分管机关、党建、政工人事、财务等工作,联系办公室、政工人事股、财务审计股、福寿山风景区管理办公室、工会,福寿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联系福寿山镇、三市镇、瓮江镇、浯口镇;
廖洪鸣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借调华电(平江)指挥部,联系华电(平江)火电项目;
喻广平 工委委员、副主任(副局长),分管政策法规、资源保护、行政执法、安全生产、投诉、信访维稳等工作,联系旅游执法监察大队、政策法规股、平益高速项目,联系加义镇、长寿镇、龙门镇;
李跃金 工委委员、副主任(副局长),分管信息统计、宣传营销、文明创建、考核督查、旅游学会等工作,联系市场开发股、信息统计股,联系木金乡、虹桥镇、三墩乡、童市镇;
向 华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分管纪检监察、作风建设、联点扶贫等工作,协管政工人事、教育培训、考核评比、青年妇女工作、计划生育工作,联系余坪镇、大洲乡、向家镇。
毛 勇 党组成员,分管行业管理、全域环境整治、旅游行业协会等工作,联系行业管理股、旅游行业协会、蒙华铁路建设项目,联系城关镇、三阳乡、岑川镇;
李卫华 局长助理、正科级干部,分管产业发展、规划评审、项目建设、招商引资、产业扶贫等工作,联系产业发展股、天岳幕阜山开发项目,联系安定镇、梅仙镇、伍市镇、石牛寨镇、园艺中心;
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主要职责,福寿山—汨罗江国家风景名生区管委会下设8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综合、信息、调研、机要、档案、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工作;承担上传下达、接待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风景旅游学会工作。
2、政工人事股
负责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组织管理机关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3、市场开发股
承担福寿山—汨罗江国家风景名胜区和全县旅游市场开发工作,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承担对外合作交流事务;按规定指导和管理旅游节庆活动;指导协调全县旅游新闻宣传工作。
4、旅游信息统计股
负责福寿山—汨罗江风景名胜区和全县旅游电子政务和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推进电子商务平台建设;负责信息咨询服务,承担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全县旅游统计及分析工作,组织年度旅游产业发展目标考核工作。
5、行业管理股
负责旅行社设立的备案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旅行社的经营业务工作;负责对全县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组织指导执法检查,会同相关部门处理旅游违法案件;承担旅行社、酒店的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导旅游饭店、旅行社星级评定、复核及饭店星评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联系和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6、产业发展规划股
组织福寿山—汨罗江国家风景名胜区和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组织拟定福寿山—汨罗江国家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并指导实施;负责拟定全县旅游发展规划、旅游专项规划及其管理工作;负责项目建设的规划认可、审查;负责全县乡村旅游、生态旅游、自驾旅游、旅游演艺等旅游新业态的发展;负责招商工作;负责全县旅游商品开发工作。
7、政策法规股
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本单位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工作;提供旅游法规咨询服务工作,承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议案与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指导福寿山—汨罗江风景名胜区和全县旅游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8、财务审计股
编制财务收支预算,合理分配和使用资金,遵守财务制度,严格审核费用支出,负责内外部往来款项的结算及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做好会计资料、原始凭证的汇总及归档,负责内部审计及统计工作。
机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平江县福寿山-汨罗江国家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机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1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领导职数1名;股室正职8名。
四、其他事项
(一)平江县福寿山-汨罗江国家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应严格招待机构编制纪律,严禁擅自设立机构或提高机构规格,加持牌子的机构不得分设股长、室主任等领导职务;严禁在核定的职数和职务名称之外,擅自增设职数、任命负责人;严禁擅自超编进人和借调人员;严禁自行制定提前离岗,提前退养、停薪留职的规定。
(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管理平江县旅游执法监察大队。
五、其他机构
(一)平江县旅游执法监察大队: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5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3名。受县人民政府委托,主要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旅游法规、规章和风景名胜区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查处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等旅游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受理游客对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等的旅游投诉、举报以及受理上级部门交办的旅游投诉,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办理旅游行政处罚案件,承担旅游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旅游突发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二)平江县福寿山风景区管理办公室: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剑客拨款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地理位置
地址:平江县开发区碧潭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