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平发〔2014〕2号、平政办发〔2015〕18号以及平招领〔2016〕1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一月一调度、县委县政府一季一督查、半年一讲评、一年一考核”的调度机制,现就报送招商引资工作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招商引资分管领导和统计员信息
各单位招商引资分管领导及统计员姓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号码的数据采集上报。
(二)招商引资项目情况
1、新引进项目基本情况:未上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联审会联审的,需由项目落地单位出具项目初审报告,附项目简介;已通过县联审的新项目,需提交项目简介、项目合同(协议)。
2、在建项目基本情况:包括总投资规模、每月投资情况、预计投产时间、预计生产能力。
3、投产项目基本情况:投资规模、实际投资、投产时间、生产规模等。
4、国际国内500强企业或者投资额超过1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引进情况。
(三)半年招商引资工作总结。
(四)“引老乡、建家乡”活动乡友联络和乡友招商情况。
二、报送要求
已落户开工建设的招商引资项目需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合作合同(协议)、外来投资者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投资方企业营业执照)。
2、项目设立文件:工商注册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
3、项目简介、资金到位证明材料(以企业出具到位资金证明或企业银行进账单等有效依据为准)。
三、报送时间:6月22日前。
四、报送方式:将招商工作情况报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县贸促会(平江县坪上北路,原物价局办公楼三楼);联系人:徐立坚(6238689,13787983765,QQ:454065473)。
平江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