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发〔2014〕2号
中共平江县委 平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推进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抢抓发展机遇,增强我县对国内外投资者的吸引力,以招商引资促进我县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现就全面推进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强力推进招商引资工作
(一)将招商引资作为项目兴县的战略举措。全县各级干部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牢固树立发展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项目兴县、融长强县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举措来抓,将招商引资工作列为小康社会考核的重要内容,以开放创新、竞争发展的理念大招商、招大商,加快形成“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个个争当招商能手”的工作格局。(牵头责任单位:县委办、政府办)
(二)将优化环境作为吸引投资的首要任务。全县上下要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经济体制改革的一系列政策,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建设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平江市场体系,着力消除影响招商引资的市场壁垒,下大气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努力提升平江投资的吸引力,让县外资本、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向平江聚集,让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在平江涌流。(牵头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察局、优化办、政务中心、法制办)
(三)将平江招商引资的机遇和优势转化为加快发展的强劲动力。全县各级干部和群众要紧紧抓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全面深化改革号角的历史机遇,紧紧抓住平江列入长株潭两型社会核心试验区和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的战略机遇,紧紧抓住通平高速、长浏高速全线贯通,平江全面融入长沙1小时经济圈,融长的区位和交通条件充分显现的独特优势,紧紧抓住伍市工业区基础日益完善、产业日益壮大和天岳新区全面启动建设的良好机遇,大力宣传平江生态资源丰富、休闲度假空间优越、宜业宜居的独特优势,全面推介平江,多方位提升“新平江”的美誉度和知名度,努力营造全县上下引进投资、支持投资、加大投资的浓厚氛围,掀起新形势下我县招商引资的新高潮,以招商引资的显著成效助推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牵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工业园、发改局、招商局、电视台、政务中心)
二、整合资源,理顺招商引资工作体制
(四)充分发挥招商部门的牵头协调作用。不断充实加强县招商局力量,充分发挥县招商局在全县招商引资工作中统筹协调、政策制订、信息发布、项目服务、安商亲商、内外联络、督查考核等方面的主力军作用。县招商局要指导协调全县招商责任单位全面搭建招商引资的营销平台,建立网络、报刊、户外广告等媒体相结合的立体营销体系。各级各部门应积极支持配合县招商局的招商引资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编办、人社局、招商局)
(五)整合力量开展园区招商。全县应以工业园区、城区、旅游区、现代农业示范片作为招商引资项目的主要承载平台。组建园区招商专业班子,由工业园明确一名副主任牵头负责,从工业园、招商局、工建投、工信局各抽调一定工作人员,从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中选调一定的工作人员组建专业队伍负责园区招商,形成统一调度、统一行动和专业化、集约化的招商工作格局,并建立科学严谨的业绩考核体系,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机制。(牵头责任单位:工业园、工信局、招商局、编委办、人社局)
(六)充分利用部门职能招商。主要经济职能部门应充分发挥熟悉经济工作、掌握经济资源的优势,主动承担招商引资的主体责任。全县以县工业园、招商局、工建投、城建投、工信局、商务局、旅游局、旅投公司、房产局、福寿山—汨罗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幕阜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园艺示范中心等为主要招商部门,每年应引进1个亿元以上招商项目;以县发改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农村办、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环保局、粮食局、供销联社、畜牧水产局、农机局、矿管办、移民局、发电公司、国土资源局、统计局、科技局、民政局、文广新局、扶贫办等为招商引资的重点责任部门,每年应引进1个3000万元以上的招商项目。金融、保险行业在发挥自身融资功能的同时,要自觉承担一定招商引资任务。群团组织和其余业务工作量较轻的部门要发挥自身密切联系群众、干部力量充足的优势,积极加强对外联络、广泛发动社会各界招商引资,积极为经济建设贡献力量。(牵头责任单位:县委办、政府办、招商局)
(七)全面加强乡镇招商。各乡镇要把招商引资作为推动区域发展、增强乡镇发展后劲、实现项目兴乡(镇)的根本举措来抓,以招商引资的实际成效推动发展。伍市、安定、三市、长寿、南江、梅仙、三阳、城关等有工业园区布局的乡镇每年应确保引进1亿元以上招商项目向园区集中。没有工业园区布局的乡镇,一类乡镇每年应确保引进1个5000万元以上的招商项目,二类乡镇每年应确保引进1个3000万元以上的招商项目,三类乡镇每年应确保引进1个1000万元以上的招商项目,引进的工业项目一律落户工业园区。鼓励没有工业园区的乡镇和偏远乡镇依托本身资源优势,大力引进符合两型要求、促进产业集群的现代农业、特色产业等中小企业项目。(牵头责任单位:县委办、政府办、招商局)
(八)全面发动社会招商。积极支持北京、广东、上海、长沙、郑州等地的平江乡友组建外地平江商会,充分发挥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鼓励在外投资者回乡创业,奖励乡友引进外地客商来平江投资兴业。发挥《平江风情》联络乡情的优势,组建天下平江乡友网络信息平台,实现政府与平江乡友的良性互动,发动平江乡友争做招商联络人,努力促进平江总部经济发展,促使平江商友从事的产业实现链条连接和整合发展。招商局可委托有招商资源优势的社会人员协助招商。(牵头责任单位:县委办、政府办、史志办、招商局、工商联)
三、突出重点,拓宽招商引资渠道
(九)突出招商重点和分工负责。围绕机电轻工、食品加工、矿产新材、旅游文化四大主导产业及总部经济、电子商务、商贸物流、金融保险等新兴产业,按照我县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集聚要求,重点筛选一批带动产业结构升级、延长产业链条、引发产业裂变的项目招商。工业园以汽车和工程机械零部件、军民融合产业、电子信息、食品加工等产业为招商重点。工建投要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等为招商重点。招商局要以食品产业升级、总部经济为招商重点。工信局要以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机电轻工为招商重点。商务局、供销社要以电子商务、物流、商贸或专业市场建设为招商重点。农村办、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要以现代农业主导产业基地、现代休闲农业为招商重点。住建局、城建投、房产局要以城市综合体和建筑企业总部经济为招商重点。旅游局、旅投公司、福寿山—汨罗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幕阜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文广新局、移民局、发电公司要以生态旅游和文化产业为招商重点。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交通局、统计局要以总部经济为招商重点。粮食局、畜牧水产局、农机局要以食品加工和农产品加工为招商重点。国土资源局、矿管办要以有色矿业整合升级、上市重组、深加工为招商重点。科技局要以高新技术和总部经济为招商重点。园艺示范中心要以军民融合产业为招商重点。其他县直部门要结合自己的工作职能确定各自的招商重点。(牵头责任单位:招商局、工业园)
(十)拓宽招商渠道。围绕全县主导产业配套升级,放宽视野,拓展招商引资渠道。加强县贸促会对外经贸合作,积极引进外资企业,做好外资企业的服务工作,推进产业做大做强。
1.抓好亲商安商,依托入平企业以商招商。(牵头责任单位:招商局、工业园、工信局)
2.积极参与长株潭产业分工,主动承接长株潭产业配套,紧盯珠三角、长三角、柳州等国内重要的工程与汽车产业基地,开展配套招商。(牵头责任单位:工业园、工建投、招商局、工信局)
3.根据要素、资源优势和产业定位,积极包装项目招商。(牵头责任单位:发改局、招商局、工建投、旅投公司、商务局)
4.加强与国内、省内科研院校的合作,跟踪科研机构寻项目,依托科研机构找投资商,在科技项目招商中求突破。(牵头责任单位:科技局、招商局)
5.建立我县主导产业与国内、省内行业协会合作交流机制,依托各类行业协会招商。(牵头责任单位:工信局、工业园、行业主管部门)
6.加快平江异地商会组建,对接平江异地商会、外地驻湘商会招商。(牵头责任单位:招商局、工商联)
7.加强与发达地区专业招商机构、知名人士的合作,开展委托招商。(牵头责任单位:招商局、工业园)
四、提升质量,建立招商项目评估与准入机制
(十一)建立评估和准入体系。要把严格项目评估和准入作为提高招商引资质量与效益的关键来抓,从产业政策、两型要求、投资强度、税收贡献、综合效益、投资进度等方面建立科学的招商项目评估体系。按园内与园外、工业与非工业分别建立招商引资项目评估决策机制。县、乡(镇)工业园区入园项目分别由工业园管委会、工建投或乡镇,会同县招商、环保、发改、工信、规划、国土资源、财政、国税、地税、科技部门的业务股室负责人和专家初审出具评估报告后,由主管工业的副县长召集上述部门业务主管负责人、监察局、政务中心等部门和行业专家进行投票决策,实行决策档案备案制和责任终身追究制。只有经集体评审决策的项目,县政务中心方可受理行政许可。园外非工业项目由项目落地单位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相关部门的专家会审后,报主管副县长审查同意。县招商局要建立项目评审专家库,评估小组定期和不定期召开项目评审会议,对拟引进的项目依据评估规则进行评审决策。实行评估决策人责任追究制。(牵头责任单位:招商局、工业园、工建投、各主管局、问责办)
1.工业园入园项目的条件
基本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工业园产业定位与规划;符合“环境污染无,用地面积少,单位能耗低,科技含量高,税收回报高,依法用工好”的要求,有利于集约节约使用土地,提高单位面积收益率,确保可持续发展;在平江县登记注册和缴纳税收;在伍市工业区的入园项目初期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项目正式投产起每年每亩纳税额不低于5万元;在天岳新区的入园项目初期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少于2000万元,项目正式投产起每年每亩纳税额不低于8万元(每年每亩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优先入园)。
控制性指标要求:除投资强度外其他指标必须达到国土资源部[2008]24号文件规定要求;在伍市工业区的入园项目投资强度必须大于80万元/亩;在天岳新区的入园项目投资强度必须大于120万元/亩。在项目正式投产开始后由园区委托中介组织一个月内审计认定其投资到位率。
投资强度与税收达不到上述条件,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到环保要求,能增加就业,发挥较好的社会效益的项目,安排进入园区标准厂房进行生产经营。对具有较高科技水平或具有专利产品,但规模较小的创新型企业,鼓励进入园区标准厂房生产经营。
2.乡镇工业小区入园项目基本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全县产业规划和园区产业布局规划的要求;不能是限制类资源性项目,且符合生态建设和环保要求;投资强度大于50万元/亩,投产后每年每亩实缴税额一般不低于3万元。
3.引进旅游项目的基本条件:符合平江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投资者为国际、国内知名的大型专业旅游公司或与旅游产业相关的企业;有利于旅游资源的整合和深度开发的项目;一期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
4.引进农业项目的基本条件:符合《平江县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确定的主导产业基地和产业化开发,有利于农业“接二连三”的名优特农产品开发、农产品精深加工、休闲农业、生态农业项目;初期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投产二年内可争创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和名优特产品称号。
5.引进商贸物流项目的基本条件:符合我县商业网点和物流布局规划要求;为知名的大型商业、物流企业;初期固定资产投资须在5000万元以上。
(十二)建立项目退出机制。引进项目自供地日开始因投资方原因一年之内未开工建设的,按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征收土地闲置费,闲置达二年的按原价收回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和税收贡献在企业投产2年后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享受本意见中的优惠政策并按用地性质的最高地价补足土地出让金,不得享受政策性扶持项目。旅游项目不能按合同要求达到规定开发进度要求的,由旅游管理部门与开发商解除合同,由政府依法收回土地。
如项目实际到位资金或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不到入园标准而享受了优惠政策的,依法追偿项目单位违约责任和违约经济损失,并追究相关监管单位责任。(牵头责任单位:工业园、财政局、审计局)
五、优化服务,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十三)优化项目审批服务。凡县审定引进的项目,由县政务中心牵头,对项目的立项、环评、土地供应、建设报建、工商税务登记等工作进行联合审批,按部门承诺的最短时限办理。坚决执行上级清理行政审批要求,简化项目备案程序,优化项目联合审批流程。确保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投诉问责制落到实处,努力提升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牵头责任单位:优化办、政务中心)
(十四)加强和完善项目代办机制。凡落户伍市工业园、天岳新区的项目,分别由工业园、工建投代办手续;落户乡镇工业小区的项目和园区外符合规划的项目,由县招商局和项目单位共同代办。(牵头责任单位:优化办、政务中心、工业园、招商局)
(十五)建立重大项目协调机制。对固定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明确一名县级领导牵头负责成立项目调度组,相关职能部门明确一名副职专职负责,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为重大、重点招商项目落户、建设、投产开通绿色通道,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实行重点跟踪、重点服务和重点督查,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在审批、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关键问题。(责任单位:政府办、工业园、政务中心、重点项目办)
(十六)实行项目用工帮扶制。根据企业用工要求,可由县人社、教育、工信、科技等部门,整合全县职业教育资源,帮助订单式培训员工或协助委托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帮助培训技术人员,政府培训资源优先向重点企业、龙头企业倾斜。(牵头责任单位:人社局、教育局)
(十七)实行企业“宁静日”制。县级部门未经县优化办同意,在每月21日前不得进入企业检查或处罚(依法执法办案除外)。(牵头责任单位:优化办)
(十八)实行“绿色通行证”畅通制。对重点企业车辆发送“绿色通行证”,非交通事故原则上不得扣留持证人的车辆、证件,只纠错,不罚款。(牵头责任单位:优化办、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
(十九)实行联点服务制。入园规模工业企业均安排一名县级领导对口联系,安排一个县级部门对口服务;如有需要,可安排一位公职人员专职服务,以维护其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牵头责任单位:县委办、工信局)
(二十)实行治安挂牌保护制。在入园企业挂出治安联系牌,协助企业维护治安,保证员工安全。对干扰、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的人和事,由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从严查处。(牵头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察局、监察局、公安局)
(二十一)实行经济环境评估和责任追究制。任何部门不得巧立名目违规向入园项目收取费用,更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客商强行摊派或索、拿、卡、要;每年由县政府优化办牵头组织对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经济环境测评,对排名后三位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行问责,对企业反映强烈、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牵头责任单位:纪委监察局、优化办)
(二十二)实行企业员工享受本县居民同等待遇制。凡入园企业员工及家属,在落户、就读、就业等方面享受本县居民同等待遇。(牵头责任单位:工业园、公安局、教育局)
六、加大奖扶力度,完善产业发展和招商引资激励机制
(二十三)扶持办法
1.明确扶持范围
凡是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招商项目列入扶持范围:初期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成本)实际完成在2000万元以上,且第一个自然生产年度起在本地生产经营年实缴税收120万元以上、亩平税收达标的工业项目;县政府纳入“一事一议”的工业、旅游、能源、社会事业等重大招商项目。
2.地价优惠
入园项目用地出让价一律按工业项目用地标准执行,其标准为:伍市工业区8.5-25万元/亩,天岳新区20-40万元/亩,所有工业项目必须按出让合同规定足额缴纳土地价款。宗地出让弹性价格主要由投资强度、税收回报、科技含量、区位交通状况等几个主要因素确定。
3.政策性扶持
财政支持。新引进的工业项目,从投产后的第一个完整自然年度起,亩平税收达到入园条件的,头三年按该企业当年生产经营实缴税额县财政享有部分等额安排技改和产品研发经费予以扶持;第四年和第五年按当年生产经营实缴税额县财政享有部分的50%等额安排技改和产品研发经费予以扶持。对来平设立总部的企业,建立财政扶持制度。从企业总部在平江注册的当年起,每年在县内实缴税收县级分成20万元以上的(含20万元),财政按比例分档给予财政项目支持。其中:20万至100万元的,按县级分成总额的30%等额安排财政项目支持;100万至500万元的,按县级分成总额的40%等额安排财政项目支持;500万以上档的按县级分成总额的50%等额安排财政项目支持,所有财政项目用于支持企业扩大再生产。
融资扶持。企业入户平江工业园后在国内A股上市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以上,企业在其他股权交易市场上市融资的,给予 20万元奖励;对落户工业园区的企业,每年由县金融办和园区向银信部门推荐对接项目,为企业融资提供便利;政府“助保贷”引导资金和融资担保公司、政府贴息资金优先向税收贡献大、成长潜力大的产业龙头企业和重点企业倾斜。
科技扶持。支持企业建立产业或产品研发中心,企业在平江建立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国家级技术中心的,奖励20万元,并对企业核心技术人员奖励共2万元;建立经省有关部门认定的省级技术中心的,奖励10万元,并对企业核心技术人员奖励共1万元;政策性扶持项目优先向连续三年年缴税收120万元以上,且达到亩平税收要求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倾斜,争取科技部门给予高新企业评定、专利评审等支持。对获得重大科研成果的有功人员按《平江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平政发〔2013〕4号)给予科技特别贡献奖等奖励。县发改、工信、科技、财政等部门要根据上级政策要求,指导帮助重点企业建立项目库,相关部门须根据上述要求申报项目,申报前须经县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审定。
品牌创建扶持。企业创建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并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奖励2万元。
对固定资产投资在1.2亿元以上和年创税1200万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中国500强、世界500强企业或央企投资的项目,县政府可另外实行“一项一策”的一次性奖励。
4.收费优惠
凡符合扶持范围的招商引资建设项目和原有规模工业企业扩大投资规模续建项目办理报建等相关手续涉及的县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保基金等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收费全免,列入县建设项目统一收费项目的行政事业单位服务性收费减半执行。在报建过程中涉及到的费用按(平政发〔2013〕6号)文件确定的标准,由县政务中心统一收取,任何部门不得再另行收费。
(二十四)奖励中介人、项目落地单位和协调单位的有功人员
1.凡引进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完成2000万元以上,且生产经营在本地年实缴税收在120万元以上、亩平税收达标的工业项目;凡引进年实缴税收县财政享有部分在100万元以上总部经济项目;凡引进投资实际完成在1亿元以上,且直接经营环节在本地年实缴税收50万元以上的现代旅游项目;凡引进投资实际完成在1000万以上,且生产经营在本地年实缴税收在50万元以上的现代农业项目,对项目引进的中介人、项目落地单位的有功人员,分别按正式投产之后头五个完整自然年度企业经营生产环节实缴税额县财政享有部分的4%、1%奖励。
2.设立重大招商项目奖。凡引进的重大项目,县政府设立重大招商项目特别奖,从项目建安税收益中对项目引进的中介人、项目落地单位和协调单位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其奖金分别按60%、20%和20%的比例分配。项目条件和奖励标准:引进项目为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或央企,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完成在5000万元以上且建安环节完成税收60万元以上的,奖励现金30万元;引进项目为固定资产实际完成在5000万元以上,且建安环节完成税收60万元以上的,奖励现金20万元;凡引进外资项目企业(退税企业除外),实际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完成在5000万元以上,且建安环节完成税收60万元以上的,奖励现金30万元。上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中工程建设投资(不含土地投入)应在1500万元以上,符合上述对应条件完成投资亿元以上的项目增加1倍奖励,本项奖金在企业正式投产后发放到位。
3.乡镇引企入园奖励。对经审查认定的乡镇引进工业园区的工业项目(入园企业必须为所属乡镇干部或群众引进的县外项目,且引进者实际负责了项目首次洽谈对接,为项目落地起到了关键联系作用),自投产之日起,企业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税收,在目前财政体制下县财政、工业园和乡镇按2:2:6的比例分享,对所引项目的优惠政策兑现经费同比例分担。
以上奖励均由县财政局统一审核后,园区项目由平江工业园负责兑现,其他项目由项目所在地乡镇或项目税收受益单位负责兑现,所有的奖励扶持资金在次年的3月底以前发放到企业或个人。(责任单位:财政局、工业园、招商局)
七、强化责任,落实招商引资工作的保障措施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平江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分管工业副县长和县人大、县政协联系招商引资负责人任副组长,县招商局、工业园、发改局、工信局、工建投、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科技局、政务中心、商务局、旅游局、优化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招商局。各乡镇、各相关县直部门要明确一名副职分管,明确一名招商引资统计员。(牵头责任单位:县委办、政府办)
(二十六)强化调度通报。各乡镇、各单位要加大项目基础工作力度,加快招商投资信息的交流,每月及时向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上报招商信息及招商引资数据。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实行“领导小组一月一调度;县委政府一季一调度、半年一讲评、一年一考核”的调度机制,不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调度,对招商进度缓慢、问题严重、工作滞后的乡镇及县直单位,由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下发《限期交帐通知书》限期整改、跟踪督查。2次下发《限期交帐通知书》仍未交帐的,由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对责任单位亮“黄牌”。(牵头责任单位:县委办、政府办)
(二十七)严格督查考核。对完成全年招商引资目标任务且招商引资工作考核排前3位的乡镇,排前5位的县直单位评为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并给予10万元奖励。对引进了重大项目而未分配招商任务的单位在目标考核中给予20-50分加分奖励,重大项目由县委、政府设立“特殊贡献奖”。全县评定招商引资优质服务单位6名,并分别给予3万元奖励。因工作不力而导致项目流失或项目建设遇阻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凡年度没有引进一个招商项目的责任单位,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按《平江县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有错与无为问责办法》给予相应的处理。(责任单位:县委办、政府办、纪委监察局、组织部、县问责办)
(二十八)2013年7月前县委、政府下发的有关鼓励投资的招商引资文件停止执行,之前引进已备案的项目按本文件兑现。
中共平江县委
平江县人民政府
2014年1月19日
(此件发至乡镇和县直各单位)
中共平江县委办公室 2014年1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