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平江县贸促会是承担行政综合管理职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负责组织经贸交流,企业境内外参展,根据授权,负责全县招商管理工作。包括全县招商引资项目的开发,协调服务工作和外来投资客商的接待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平江县委员会部门决算只包括局机关本级决算,没有单独核算二级机构。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319.13万元,比上年增加18.5%。总支出270.31万元,比上年减少2.17%。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319.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9.13万元,比上年增加19.98 %。其他收入20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270.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9.61万元,比上年减少4.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7.7万元,比上年增加5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万元,上年无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299.13万元,比上年增加19.98%。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254.07万元,比上年减少0.88%。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按功能分类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3.37万元,比上年减少3.16%。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7.7万元,比上年增加5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万元,上年无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9.13万元,比上年增加19.98%。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54.07万元,比上年减少0.88%。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9.13万元,比上年增加19.98%。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121.51万元,比上年增加33.07%。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177.62万元,比上年增加12.42%。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54.07万元,比上年减少0.88%。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3.37万元,比上年减少3.16%。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7.7万元,比上年增加5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万元,上年无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121.51万元,比上年增加33.0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6.98万元,比上年增加28.61%。商品和服务支出4.18万元,比上年减少29.6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35万元,比上年增加372.6%。项目支出132.56万元,比上年减少19.66%。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21.21万元,比上年减少22.2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62万元,比上年增加92.4%。其他资本性支出1.73万元,比上年减少57.91%。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5万元,决算数为64.9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65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64.92万元,公务接待312批次10457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0.230000000000004万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平江县委员会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平江县委员会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4.18万元。比2016年减少1.76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6.61万元,其中:货物1.73万元;服务4.88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6.61万元,其中:货物1.73万元;服务4.8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_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是指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是指用于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_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