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抢险救灾:
2013年共收到上级拨入各类救灾资金605万元,其中:春荒资金80万元,救灾应急救助和恢复重建资金160万元,冬令资金365万元。在分配安排上,主要遵循三个原则:一是保障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即:保证受灾群众有安全住所、有饭吃、有衣穿、有洁净水喝、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二是依据受灾损失和灾情核查情况分配。三是党组集体研究初步方案,商财政后报送政府领导审签,由民政与财政联合下文,全部拨付到各乡(镇),并由各乡镇发放到灾民手中。
二、优抚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12]163号)精神,决定从2012年10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1、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有、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伤残民兵民工)一级:因战37940元/年、因公36740元/年、因病35540元/年;分散安置对象护理费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50%比例发给,因病30%比例。 二级:因战34330元/年、因公32530元/年、因病31310元/年;分散安置对象护理费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50%比例发给,因病30%比例。 三级:因战30120元/年、因公28310元/年、因病26510元/年;分散安置对象护理费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50%比例发给,因病30%比例。 四级:因战24690元/年、因公22290元/年、因病20480元/年;分散安置对象护理费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50%比例发给,因病30%比例。 五级:因战19290元/年、因公16860元/年、因病15660元/年。 六级:因战15070元/年、因公14260元/年、因病12050元/年。 七级:因战11450元/年、因公10240元/年。 八级:因战7230元/年、因公6620元/年。九级:因战6010元/年、因公4820元/年。 十级:因战4220元/年、因公3610元/年。
2、烈属:农村6930元/年、城镇12050元/年;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农村6620元/年、城镇10340元/年;病故军人遗属:农村6340元/年、城镇9730元/年。
3、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26300元/年;在乡红军失散人员:11870元/年。
4、在乡老复员军人:(抗日战争时期入伍720元/月; 解放战争时期入伍650元/月;建国后入伍620元/月)。
5、带病回乡退伍军人:285元/月;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参战、涉核退伍军人:285元/月;既属带病回乡又属参战双重身份退伍军人标准:305元/月。
根据上述标准, 2012年度上级已拨入的优抚经费共计3676万元,已经全部下拨到各乡镇,由各乡镇发放到各类优抚对象手中。
三、社会捐助
平江县慈善协会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乐善好施,扶贫济困”为宗旨,以“慈善天天捐”募捐活动为依托,大力宣传慈善理念,积极组织款物募集,扎实开展慈善救助,努力营造浓厚的慈善文化氛围。2013年陆续开展了“慈善天天捐”、“爱心改变命运”及“关爱幸存抗战老兵”等慈善活动。
(一)、2013年度接收募捐款,共计133万元。
1、“慈善天天捐”124万元。
2、上级拨付慈善资金:“慈善金叶医疗卡”9万元。
(二)、2013年度慈善资金拨付共93万元。
1、特困家庭济困款369人次55.4万元。
2、“爱心改变命运”助学活动120人21万元。
3、“慈善金叶医疗卡”助医活动160人9万元。
4、“幸存抗战老兵”救助7.6万元。
(三)2013年结余40万元结转下年度。
四、彩票公益金
(一)2013年度上级下拨福利彩票公益金602.95万元。
1、上级拨入本级留成福利彩票公益金163.47万元。
2、上级拨入敬老院项目及福利资金418.48万元。
3、上级拨入重点优抚对象医保资金21万元。
(二)2013年度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602.95万元。
1、下拨到各乡(镇)社会福利事业支出68.47万元。
2、敬老院项目及福利资金出支418.48万元。
3、优抚对象门诊药费支出21万元。
4、福利事业和福利机构项目建设支出95万元。
平江县民政局
20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