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民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
编 报 说 明
平江县民政局是政府管理社会行政事务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民政方针政策,制订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主管行政区划工作;主管农村自然救济工作;主管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优待抚恤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救济工作;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军队移交地方的离退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全县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婚姻登记工作、殡葬改革工作、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以及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民政事业工作。
本部门共有独立编制机构15个,其中:全额编制机构10个,差额编制机构3个,自收自支编制机构2个。有独立核算机构9个,分别为:平江县民政局(含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社会救助局、慈善协会、婚姻登记管理所、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儿童福利院、殡葬管理所、救助管理站,城关烈士陵园、加义烈士陵园、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福利生产中心、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
机关现有在编在岗财政供养人员79人,其中:公务员34人,参照公务员10人,事业工作人员35人。有离、退休人员25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4人,此外,我局还有代管退休2人,代管遗属47人。
机关行政运行经费预算554.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