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23/2024-2160875
  • 发布机构:县民政局
  • 生成日期:2024-10-14 08:54:50.0
  • 公开日期:2024-10-1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江县民政局2024年内设机构及职责

来源:县民政局 2024-10-14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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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公室(加挂信访室牌子) 主任:易奇峰 电话:6282639  信访室主任:姚亮  电话:6282639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应急管理和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全县民政信息管理工作;拟定全县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战略、规划;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各种形式的上访;督办有关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协调、处理与信访有关的突发事件。

  (二)规划财务股 股长:钟标雄 电话:6282264

  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工作,制订民政事业费管理细则,负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编制民政事业统计报表;管理局机关财务工作。执行同级民政经费预算、决算审计;对局属单位的各项经费收支和基本建设进行审计,对重大经济合同进行审签和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民政内部经费决算方案和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对民政系统经常性的经济活动和重大经费管理事项开展审计调查;执行同级财务审计;组织指导全县民政内部审计工作。

  (三)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股(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  股长:姚亮  电话:6282639

  负责组织起草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有关立法规划和协调工作;推进民政系统依法行政;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组织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指导、监督民政执法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督促指导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和事务服务工作。

  (四)社会组织管理股(对外称平江县社会组织管理局) 股长:黄功武 电话:6281330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方针政策,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无行业党委、或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五)社会救助股 股长:姜艺辉 电话:6281631

  负责贯彻执行上级社会救助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全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指导督促各乡镇实施社会救助工作;指导监督敬老院建设管理,负责全县社会救助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承办中央、省、市、 县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参与拟订医疗、住房、 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六)社会事务股 股长:李倘生 电话:6286204

  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负责全县经营性公墓建设的规划、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公益性公墓建设;负责全县婚姻登记服务管理,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协调县外跨入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机构相关工作。

  (七)区划地名股 股长:张进军 电话:6286141

  监督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拟定行政区划发展战略、规划;依法负责村(社区)、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全县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全县地名命名、更名及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县内行政区划图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核。

  (八)慈善事业促进股 股长:卢海燕 电话:6282679

  负责全县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九)养老服务股 股长:晏蕾 电话:6289021

  负责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负责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和福利院管理工作。

  (十)老区办公室 主任:罗琳 电话:6286254

  负责全县老区生产项目的审核申报和老区项目资金的分配使用,帮助革命老区加快建设步伐。

  (十一)儿童福利股 股长:吴遂意 电话:6260639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儿童福利事业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实施收养方面的法律、法规,指导社会收养管理工作;指导地方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十二)政工人事股(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股) 股长:唐媛媛 电话:6286147

  负责拟定局机关和局属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局属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