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23/2021-1861813
  • 发布机构:县民政局
  • 生成日期:2021-08-25 09:58:58.0
  • 公开日期:2021-08-2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江县民政局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来源:县民政局 2021-08-25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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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单位(盖章):平江县民政局                                          填表时间:2021年4月23日

序号

行政事项名称

证明

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基本情况

行使层级

事项

类型

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

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效力

层级

索要

单位

开具

单位

省部级

市级

县级

乡级及其他

1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认定

居民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证明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五十八条:申请或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应当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

2、《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第十条:城市居民家庭在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或者其他社会救助时,应当提供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3、《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申请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字确认。

行政法规

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村(居)委会

行政确认

填表人:易奇峰                                                     联系电话:189****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