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我县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各股室、下属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真正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的工作机制,切实推进相关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根据《平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平安委办〔2018〕32号)要求,结合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平江县民政局2018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一、安全生产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推进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工作要求,严厉打击和坚决查处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有效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着力促进全县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制定和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界定监管范围、明确安全监管频次。确保对所监管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和对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覆盖率达100%,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率达100%,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重大危险源监控率达到100%,非法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1.全面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将国家、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工作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到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作实际中去。
2.强化对各股室、下属单位的监督检查。根据“三定”工作方案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负责做好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并对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3.强化对各股室、下属单位安全工作的指导。县局在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要继续强化对各股室、下属单位安全工作的指导,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4.强化有关股室、下属单位对职责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各有股室、单位在做好本股室(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根据各自职能,强化对管理范围内机构、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5.广泛开展群众性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抓好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
二、监督检查计划及责任部门
(一)检查计划
1.各股室、下属单位、光荣院、敬老院每月对本单位至少1次安全检查。
2.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对各股室、下属单位至少1次安全检查。
(二)责任单位
社会救助服务中心:负责全县各乡镇敬老院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和日常检查管理;
慈善办:负责全县各慈善超市、慈善捐赠点等职责内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和日常检查管理;
救灾救济股:负责各避灾场所、救灾物资储备库等工作职责内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和日常检查管理;
优抚股:负责全县各光荣院(间)、零散烈士墓等工作职责内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和日常检查管理;协助指导平江烈士陵园、加义烈士陵园做好安全生产日常检查管理工作;
民间组织办: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县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等工作职责内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和日常检查管理;
基政股:负责社区建设等职责内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和日常检查管理;
福慈股:负责全县各民办养老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工作职责内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和日常检查管理;
社会事务股:负责协助指导县儿童福利院、县社会救助管理站、县殡葬管理所、县殡葬执法大队 做好本单位及工作职责内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和日常检查管理;
老龄办:负责全县各村级养老协会、养老服务示范点等工作职责内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和日常检查管理;
殡葬改革执法大队:负责县中心陵园、全县各村级公益性公墓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和日常检查管理;
殡葬管理所:负责县殡仪馆、殡仪馆改扩建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和日常检查管理;
社会福利中心:负责各福利企业、县社会福利中心公建民营项目(在建)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和日常检查管理;
福彩发行中心:负责平江中福在线销售厅、全县各福彩站点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和日常检查管理;
县社会救助管理站:负责全县各“留守儿童之家”等工作职责内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和日常检查管理;
县婚登服务中心;负责县政务中心婚姻登记窗口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和日常检查管理;
长寿殡仪馆筹建办:负责长寿殡仪馆项目建设等工作职责内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和日常检查管理。
三、综合监管监督检查
各局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对分管股室、下属单位每半年开展1次安全生产综合督促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落实。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是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和部署、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大举措。各分管领导和各有关股室、下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并将其作为全年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要根据本计划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保证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健全台账,跟踪问效。各分管领导和各有关股室、下属单位要根据本计划的安排,制定所属行业详细检查计划并开展相关工作,并对检查过程、检查结果和隐患整改复查情况实行台账管理,并每月汇总一次,形成书面材料报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办公室,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办公室将对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效能监察,确保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三)即查即改,落实责任。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查出的各类隐患要督促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治理,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并做好执法检查“回头看”,严防隐患整改不落实、走过场。
(四)强化痕迹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各有关股室、下属单位要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下达执法文书,逐一指出存在隐患和采取的处置措施,并做好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与复查工作,确保隐患及时清除;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未发现问题的,也要作好检查情况记录,建立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