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拓宽公开渠道,丰富政务公开内容,使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3条,今日平江APP民政专栏推送信息29条,为群众了解政府信息、监督政府工作提供极大方便。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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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作数量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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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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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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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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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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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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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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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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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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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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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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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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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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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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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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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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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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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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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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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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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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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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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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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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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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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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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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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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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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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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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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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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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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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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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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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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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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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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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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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
缺乏专业从事网站后台管理专职专技人员,现在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均为兼职,且未参加过相关培训,在网站后台管理维护上存在一定短板。
改进的措施:
1、扛实责任,细化任务,进一步规范公开工作。坚持高站位,把民政业务内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及对全县民政工作中具有指导意义的信息总结出来,及时进行公开。
2、接受监督,用心服务,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全心全意服务广大群众,在规定的时限内回复并办结依申请公开件。
3、开展培训,自觉学习,进一步增强专业技能。积极参加省市县开展的相关教育和培训,督促兼职人员自觉加强学习,增强网络信息技术能力水平,熟练操作计算机,提高网络应用能力,确保胜任岗位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