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湖南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及《岳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指标统计表。本报告可以在平江县政府门户网(http://www.pingjiang.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平江县民政局办公室,电话6282639。
一、 加强领导,强化基础工作
2017年,县民政局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服务发展、关注民生、促进和谐”为主题,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规范电子政务和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式,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有力地促进了各项民政工作的开展。为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民政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实施,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股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形成了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形成了制度健全,专人负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我局的正常开展,较好地完成了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推进,县民政局强化对机关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的制度,重点学习计算机实用技能和公文处理技能,为全方位宣传平江县民政工作,营造全社会关注民政、参与民政的良好氛围,网站图文并茂、内容较为全面,更新及时,加强与公众的交流,实现资源共享,有效提高了民政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勤政廉政建设和提高办事效率,提高了群众关注民政工作的积极性。实现以政府网络为载体,加强信息资源交流。强化网络安全管理,保障信息安全,提高信息安全应急能力。2017年全年制作、报送民政工作信息128条,民政局网站更新公开政策法规内容34条,网站信访信箱接受群众信访回25条,回复 100%,网站点击量3500余人次,民政工作信息被省、市、县级以上采用56条,撰写调研文章11篇。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平江县民政局2017年度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目前平江县民政局无涉及公开收费项目。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平江县民政局无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县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为突破口,突出民政工作信息,不断创新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思路,狠抓措施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由于单位人员紧张,缺乏专业从事网站管理建设的专职人员,现在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均为兼职,在网站建设上存在短板。
2、在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解读等信息公开量上还有提高的空间。
3、内容更新速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的措施:
1、着力抓好政务信息报送工作。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和政策性解读稿件的公开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拓宽信息渠道,提炼一批具有较高参考价值的信息,使信息质量和总量较上年有较大提高。继续扩大信息覆盖面,健全信息网络,把基层的一些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及对全区民政工作中有指导意义的信息总结出来,及时进行公开。
2、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服务广大群众,积极回应网络信箱的信访等群众反应的问题,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回复。
3、积极开展相关的教育和培训工作。进一步深化认识,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学习网络信息技术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使干部职工在操作计算机和网络应用能力进一步提高。
平江县民政局将在2018年中,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全年的中心工作,结合平江县民政工作实际,以反映工作动态、突出民生问题的政策法规以及解读为重点,不断总结经验,扩大政府公开信息覆盖面,拓宽信息收集渠道,及时将政策法规、重大项目完成情况等信息第一时间在政府网站上发布,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责任到人,力求有新意、有特点,积极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及时回复、沟通,化解矛盾,为群众办实事,认真履行民政的职能职责,更好的服务群众。
七、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统 计 指 标 |
单 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28 |
其中: 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34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6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8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决的情况 |
次 |
0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100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100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0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1、专职人员数 (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