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20/2020-1671101
  • 发布机构:县生态环境局
  • 生成日期:2020-01-09 16:34:51.0
  • 公开日期:2020-01-0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江峰岭菁华果业有限公司平江县峰岭菁华养猪场建设项目拟批复公示

来源:县环保局管理股 2020-01-09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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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平江峰岭菁华果业有限公司平江县峰岭菁华养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平江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局三楼310

邮  编:414500

联系电话:0730-6263592  

电子邮箱:pjhbglg@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平江县峰岭菁华养猪场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梅仙镇三里村

建设单位:平江峰岭菁华果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南天瑶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配种和妊娠舍、分娩舍、保育舍、后备舍、仓库、生活办公楼、公用工程等。依托工程:公司在厂区东侧同时建设的有机肥厂污水处理设施、环保工程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合理布设雨水、污水管网。本项目不设置养殖废水排放口。项目产生的所有废水依托建设的60m3/d有机肥厂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收集,不得采取明沟布设,污水处理设施须进行硬化防渗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地下水污染。

二、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进行合理布局,对猪舍、排风扇、水泵及其他声源设备等采取隔声、减震措施。

三、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并建立固体废物产生、转移处置管理台账;医疗废物按规范集中收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病死猪按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防疫主管部门要求,交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中心,不得随意乱丢乱弃;猪粪通过绞龙机输送至有机肥厂,加工成有机肥外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四、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养殖场区严格控制饲养密度、加强舍内通风、定时清粪及场区绿化等措施抑制或减少臭气的产生;猪舍、集粪池安装喷雾消毒装置,喷洒天然植物提取液进行除臭。

五、建立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