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20/2018-1349373
  • 发布机构:县环保局
  • 生成日期:2018-05-14 08:08:27.0
  • 公开日期:2018-05-1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江县福亨鑫彩印包装厂年产160吨食品包装袋建设项目拟批复公示

来源:管理股 2018-05-14 08:08
| | | |

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平江县福亨鑫彩印包装厂年产160吨食品包装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平江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414500

联系电话:0730-6263592  0730-6292516

电子邮箱:pjhbglg@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年产160吨食品包装袋建设

建设地点:平江县三市镇下沙村

建设单位:平江县福亨鑫彩印包装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海南深鸿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租赁厂房建设,占地面积10000m2,总建筑面积约1300m2。主要建设内容:依托现有厂房设施布置各生产区(印刷区、复合区、熟化区、制袋区),利用现有的仓库、办公楼、食堂、宿舍、供水、供电、排水,建设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等环保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合理布设雨水、污水管网。项目产生的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农田和菜地农肥。

二、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采取隔声、减震、绿化、合理布局等措施有效地降低噪声源强。通过加强管理、定期维护保养设备,避免机械故障产生噪声,四面厂界排放噪声严格执行环评文本中的相关标准限值。

三、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按规定收集后综合利用或交由有资质的公司处理,日常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垃圾处理站处理。

四、对各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收集的有机废气经UV光解氧化法净化处理满足《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湖南省地方标准)》(DB43/1356-2017)(VOCs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4.0kg/h)的要求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排放。

五、建立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