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6-09650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6-07-20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6-07-2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江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平江碧桂园一期房地产开发项目拟批复公示

来源:环保局 2016-07-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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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平江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平江碧桂园一期房地产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平江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414500

联系电话:0730-6263592  0730-6292516

电子邮箱:pjhbglg@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平江碧桂园一期房地产开发项目

建设地点:平江县天岳大道南与长冲路交叉口

建设单位:平江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南宏晟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69850.55m2,规划基底建筑面积15291.88 m2,总建筑面积为104556.75m2,项目主体建筑37栋,其中34栋住宅楼、1栋综合楼、2栋商业楼,及其配套道路、绿化、管网设施及相应的配套服务设施等,项目不建地下车库。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合理布设雨水、污水管网。生活、商业污水经化粪池生物处理,商业餐饮废水经隔油池沉淀和化粪池生物处理,施工废水尽量回用,禁止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二、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实行清洁文明施工,避免工程施工期噪声、水土流失及扬尘影响。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噪声大的施工机械在午休、和夜间禁止施工,因工艺需要连续施工的,按照要求,建设方应提前在县环保局办理夜间施工备案手续,并进行公示,征得群众谅解;做好施工期水土保持措施,避免大面积开挖与雨季作业;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得进行水泥现场搅拌。采取洒水、覆盖篷布和设置防尘网等防尘措施,并避免大风天气作业,减少物料装卸、运输、堆放、拌和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对环境的污染;合理选取车辆运输时间、路线,加强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和设备管理及维护。

三、按照“节能、环保”的政策要求,采用节能、环保型建筑装饰材料,使用电力、天燃气、液化石油气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不使用燃煤设施。

四、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合理布设垃圾收集站位置,采取有效防渗、除臭措施,加强管理并及时清运,确保不对小区及周边居民造成污染和影响;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漆、废涂料、废溶剂桶等应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由专人、专用容器进行统一收集,并定期交送有资质的专业单位集中处置,严禁随意丢弃。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变压器、水泵、空调机组、风机等噪声设施,在建设和设备安装时采用减震隔音措施。

六、严格环境准入,在住宅楼的底层不得开办产生异味、废气、高噪声污染及振动危害的服务加工行业,不得从事涉及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或易燃易爆化学品等商品的经营。

七、建立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