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20/2017-76757
  • 发布机构:县环保局
  • 生成日期:2017-05-15 09:59:22.0
  • 公开日期:2017-05-1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江县三峰猴王谷游乐园开发有限公司石牛寨猴王谷文化乐园项目拟批复公示

来源:管理股 2017-05-15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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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平江县三峰猴王谷游乐园开发有限公司石牛寨猴王谷文化乐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平江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414500

联系电话:0730-6263592  0730-6292516

电子邮箱:pjhbglg@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石牛寨猴王谷文化乐园项目

建设地点:平江县石牛寨镇

建设单位:平江县三峰猴王谷游乐园开发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南华中矿业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用地面积97989m2,建设内容为入口广场、花果山水帘洞、逍遥国、猴王谷,包括广场、水帘洞、蟠桃园、圣浴池、厕所、猴戏舞台等,二期建设用地面积90000m2,建设内容为亲子拓展以及相关基础设施,包括水上乐园、广场、长廊、攀岩、拓展训练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工程应合理利用土地、规划布局和景观营造,精心打造空间景观,做到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水土保持、土地调整、基础设施、文物保护等工作。

二、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实行清洁文明施工,避免工程施工期噪声、水土流失及扬尘影响。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噪声大的设备不得在午休施工,禁止夜间施工;做好施工期水土保持措施,避免大面积开挖与雨季作业;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得进行水泥现场搅拌;采取洒水、覆盖篷布和设置防尘网等防尘措施,并避免大风天气作业,减少物料装卸、运输、堆放、拌和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对环境的污染;合理选取车辆运输时间、路线,加强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和设备管理及维护。

三、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合理布设雨水、污水管网。施工期废水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项目区内近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人工生物处理,远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通过污水管网排入石牛寨旅游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建筑垃圾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理,不得随意丢弃。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音和减振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以降低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六、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装置,经净化除油后由排烟通道高出相邻建筑屋顶排出。

七、建立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