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生态环境局领导下,负责对本辖区生态环境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同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领导所在县(市)生态环境执法大队及其他所属单位的工作,对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和信访问题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本辖区所属单位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组织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宣教工作。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和属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在市生态环境局领导下,负责对本辖区生态环境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同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领导所在县(市)生态环境执法大队及其他所属单位的工作,对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和信访问题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本辖区所属单位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组织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宣教工作。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和属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