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提供单位】: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
【办案单位】:岳阳市平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易鑫 叶劲松
【案例类型】:未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启动应急措施
【案情简介】:
2022年4月23日上午,平江分局接到举报,反映平江县伍市镇海力石材有限公司排放白色废水,导致下游农田受到影响。接访后,我局执法人员于23日下午到现场调查核实。经查,4月22日下午,该区域出现大暴天气,大量雨水进入该公司塘家冲矿点废水循环池,由于应急处置不当,导致生产废水溢流进入下游农田。
平江县伍市镇海力石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26554919182F)住所位于平江县伍市镇安乐村15组,法人代表潘章保,主要从事花岗岩开采销售。2022年4月22日14时30分至16时30分左右,平江县伍市镇盘安新村出现大暴雨天气,位于该村14组的平江县伍市镇海力石材有限公司塘家冲矿点生产废水循环池遭受雨水侵袭,导致池内废水溢流。22日16时30分左右,该矿点负责人接到村干部反馈该情况后,采用水泵将循环池废水回抽采矿区采坑的方式处置,由于雨水量大,回抽泵功率相对较小,未能将池内废水全部回抽,导致循环池废水自南侧一角溢流进入雨水沟,排入下游灌溉渠,并有部分进入农田,废水溢流持续时间约1小时(22日16时—17时)。由于该矿点负责人未向“海力公司”报告,也未向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未及时启动该公司应急预案,自行应急处置方式不当,导致该次事件发生。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以及《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通用裁量表,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7月14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岳环罚决字〔2022〕53号),对该公司实施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处二万八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启示意义】
1.长期以来,企业存在自身环境风险意识不高,对水污染事件抱着“不发生不预防、发生后再处理”的消极侥幸心理,本案当事人对企业环境应急预案有无不清楚,对应急预案内容不清楚,事故发生后该怎么办不清楚。该案的办理对排污企业是一种警醒,对预防水污染事故是一种促进,对防范化解重大环境风险是一种保障。
2.自“利剑”行动开展以来,平江分局始终坚持“从严、从快、从重”的原则,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本案中,执法人员在接到举报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调查处置,举报人虽提供了受污染农田的照片,但现场农田中的白色废水已被施害方清理,取证较难。执法人员并未就此放弃,而是根据线索和废水的特征追根溯源,沿沟渠逆流而上,通过废水的流向,在流经沟渠的杂草中发现痕迹而进一步追溯到上游排污矿点的废水循环池这一根源。此举,体现了环境执法人员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不姑息”的态度和决心,同时也向违法企业表明了想抱着侥幸心理规避法律责任是行不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