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描述:平江县三市镇新山路有一家豆腐加工厂,每天作业时产生的浓烟较多,且附近属于人口密集区,为何允许该厂在此加工,影响生态环境,希望部门核实后制止该厂在此处加工。
现场核实情况:2025年1月21日平江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信访人举报的豆腐加工厂名称为平江县某某食品厂,经营者余某某,已办理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xxxxxxxxxxxxxxxxxxx,经营范围豆制品加工、销售;预包装食品及散装食品。该加工厂占地面积约150平方米。
处理情况: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在生产,位于居民集中区,与信访人住房距离较近,每天加工黄豆约300斤左右,加工过程中使用蒸汽发生器,燃料为环保颗粒,蒸气发生器运行时产生的废气通过自带水膜除尘处理,废气通过烟囱约16米高外排,现场检查时烟囱排放口未发现有冒黑烟现象。因蒸气发生器未及时进行维修,其水膜除尘系统运行不正常,在受到风向影响情况下,废气存在间歇性对你家所处的居民区产生影响的现象。要求该厂2025年3月10日前对蒸气发生器的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整改,避免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