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05-14
  • 索 引 号:43060000/2015-09539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5-06-23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5-06-2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江县龙门镇中心卫生院住院病区扩建项目审批意见公示

来源:环保局 2015-06-2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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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批字[2015]10519号

平江县龙门镇中心卫生院住院病区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平江县龙门镇三十都村,原有建筑物有公卫楼,门诊楼、宿舍楼、住院楼,共4栋楼,开设公卫科、内科、外科、儿科、急诊科、传染病科、中医科、妇科、中医理疗科、临床检验、CR、超声、心电图诊断等科室,共有CR、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血球、尿液分析仪、彩超、心电图等医疗仪器,占地面积1429m2,建筑面积4185m2。本次扩建内容是在原有的住院楼后面扩建一栋新的住院楼,新增床位20个,占地面积131m2,建筑面积393m2。项目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25%,预计2015年10月投入运营。根据常德市双赢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基本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同意建设,并提出以下环保意见:

一、同意平江县龙门镇中心卫生院,按照环评报告表中的内容和规模完成建设。同意环评报告表中的结论和建议。业主必须严格执行环评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尽量缩短施工期,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作业时间,加强土石运输污染控制,避免工程施工期噪声、扬尘和水土流失影响。

三、项目排水须实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医疗污水、病房生活污水与其他经预处理的污水进入污水处理设施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标准限值方可外排,并按要求设置排污口标志。医疗废物暂存室保持良好通风,定期消毒除臭,及时清运废物。

四、污水处理设施须加盖密闭,并定时进行除臭除味等处理。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后通过烟道从楼顶高空排放。

五、通过合理布局和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降噪减振等措施来降低水泵、风机、柴油机等设备的噪声排放,保证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加强厂区绿化,设置一定宽度的绿化隔离带。

六、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均属于危险废物,应建立医疗废物暂存间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定期送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理公司处理。建立健全医疗垃圾收集、处理、处置规章制度与台账,确保医疗垃圾不混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各种污染事故,制定好各种污染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增强事故防范意识。

七、加强环境管理,设专门的环保机构及环保人员,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八、该项目竣工后,需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向我局提出试生产申请;试生产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九、噪声、废气、废水执行标准按照环评表中所列标准执行。

十、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报批。

 

经办人:彭紫耀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