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05-14
  • 索 引 号:43060000/2016-09603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6-04-06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6-04-0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江县品园食品厂年产豆制品200吨、炒货油炸制品120吨建设项目审批意见公示

来源:环保局 2016-04-0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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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批字[2016]10109号

审批意见: 

 

平江县品园食品厂年产豆制品200吨、炒货油炸制品120吨建设项目位于平江县三阳乡西岸村喻泥岭,占地面积2333m2,总建筑面积约1400m2。建设内容包括3栋生产车间、辅助工程、办公及生活设施、环保工程等相关设施。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1万元,占总投资的8.1%。根据湖南宏晟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同意建设,并提出以下环保意见:

一、同意平江县品园食品厂,按照环评报告表中的内容和规模完成建设。同意环评报告表中的结论和建议。业主必须严格执行环评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尽量缩短施工期,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作业时间,加强土石运输污染控制,避免工程施工期噪声、扬尘和水土流失影响。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项目污水经厂区内隔油池、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定时清淘用作生活区周边菜地农肥。待平江天岳新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项目地市政污水管网建成并接通后,本项目产生的废水须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平江天岳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锅炉采用生物质为燃料,锅炉烟气经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通过20米高烟囱排放。油炸工序产生的油烟废气和食堂油烟废气通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标准要求排放。

五、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平面布置,并采取消声减振措施,经厂房隔音、绿化带降噪及距离衰减等综合治理措施,保证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按规定收集后综合利用或交由有资质的公司处理,日常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业主应对原材料、废弃物等物质的堆放、贮存场所加强管理,堆放、贮存场所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设置,禁止露天堆放。

七、加强环境管理,设专门的环保机构及环保人员,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各种污染事故,制定好各种污染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增强事故防范意识。

八、该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九、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报批。

经办人:彭紫耀
审核人:李勤俭

二〇一六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