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05-14
  • 索 引 号:43060000/2016-09494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6-10-18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6-10-1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江县福寿山镇农村排污工程建设项目拟批复公示

来源:环保局 2016-10-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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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平江县福寿山镇农村排污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平江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414500

联系电话:0730-6263592  0730-6292516

电子邮箱:pjhbglg@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平江县福寿山镇农村排污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平江县福寿山镇北山村

建设单位:平江县福寿山镇农村排污工程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南宏晟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拟建于平江县福寿山镇北山村,中心地理位置:北纬28°32′11.69″,东经113°42′54.02″,主要用于收集处理北山村居民日常生活中排放的生活污水,预计建成后污水处理负荷可达300m3/d,能减轻当地纳污水体(芦溪河)的自净压力。建设项目由污水处理站、人工湿地及其配套纳污管网等组成。其中,污水处理站占地面积1447.5m2,建筑面积507.2m2,配套二级纳污管网968m,计划沿北山村村道东侧原有的雨污合流沟进行改造完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实行清洁文明施工,避免工程施工期噪声、水土流失及扬尘影响。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噪声大的设备不得在午休施工,禁止夜间施工;做好施工期水土保持措施,避免大面积开挖与雨季作业;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得进行水泥现场搅拌;采取洒水、覆盖篷布和设置防尘网等防尘措施,并避免大风天气作业,减少物料装卸、运输、堆放、拌和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对环境的污染;合理选取车辆运输时间、路线,加强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和设备管理及维护。

二、污水进入后经截流井→格栅井→化粪池→调节池→厌氧预处理池→人工湿地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主要固体废弃物为格栅井截留的格栅渣和化粪池、厌氧预处理池产生的污泥。其中,格栅渣由定期清理至附近生活垃圾临时收集点,最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化粪池、厌氧预处理池产生的污泥则定期清掏,运到指定的地方进行卫生填埋处理。

四、定期更换站内枯萎植物,保证长期绿化率不低于44.7%。做好格栅井、化粪池和厌氧预处理池清污工作,防止由于大量堆积而增大恶臭气体产生浓度,从源头降低恶臭气体产生量。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置潜污泵的位置,同时应定期对潜污泵进行检修维护,杜绝因潜污泵故障等因素而发出高强度噪声影响项目周围敏感目标。

五、建立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