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05-14
  • 索 引 号:20/2016-46424
  • 发布机构:县环保局
  • 生成日期:2016-11-18 16:19:50.0
  • 公开日期:2016-11-1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江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平江县易地扶贫搬迁洪家塅集中安置区建设项目拟批复公示

来源:管理股 2016-11-18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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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平江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平江县易地扶贫搬迁洪家塅集中安置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平江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414500

联系电话:0730-6263592  0730-6292516

电子邮箱:pjhbglg@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平江县易地扶贫搬迁洪家塅集中安置区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平江县三阳乡三阳村

建设单位:平江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南志远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平江县三阳乡三阳村。项目规划占地45755m2,容积率为2.93,建筑密度为24%。规划建筑面积164311.19m2,规划建设18层住宅19栋,建筑面积125461.78m2,5层邻里中心一栋,建筑面积为4858.48m2,幼儿园建筑面积3444.03m2,附属用房(垃圾站、公厕)建筑面积150m2。及其安置区内配套道路、绿化、供电、管网设施及相应的配套服务设施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实行清洁文明施工,避免工程施工期噪声、水土流失及扬尘影响。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噪声大的设备不得在午休施工,禁止夜间施工;做好施工期水土保持措施,避免大面积开挖与雨季作业;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得进行水泥现场搅拌;采取洒水、覆盖篷布和设置防尘网等防尘措施,并避免大风天气作业,减少物料装卸、运输、堆放、拌和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对环境的污染;合理选取车辆运输时间、路线,加强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和设备管理及维护。

二、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合理布设雨水、污水管网。生活、商业污水经化粪池生物处理,商业餐饮废水经隔油池沉淀和化粪池生物处理,经处理后废水排入平江县污水处理厂。施工废水尽量回用,禁止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三、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合理布设垃圾收集站位置,采取有效防渗、除臭措施,加强管理并及时清运,确保不对小区及周边居民造成污染和影响;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漆、废涂料、废溶剂桶等应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由专人、专用容器进行统一收集,并定期交送有资质的专业单位集中处置,严禁随意丢弃。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变配电房、水泵、空风机等噪声设施并设单独的设备室,在建设和设备安装时采用减震隔音措施。

五、严格环境准入,在住宅楼的底层不得开办产生异味、废气、高噪声污染及振动危害的服务加工行业,不得从事涉及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或易燃易爆化学品等商品的经营。

六、建立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