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05-14
  • 索 引 号:20/2017-69260
  • 发布机构:县环保局
  • 生成日期:2017-01-06 16:53:30.0
  • 公开日期:2017-01-0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江县旺鑫沥青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沥青砼建设项目拟批复公示

来源:管理股 2017-01-06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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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平江县旺鑫沥青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沥青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平江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414500

联系电话:0730-6263592  0730-6292516

电子邮箱:pjhbglg@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年产5万吨沥青砼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平江县加义镇五星村

建设单位:平江县旺鑫沥青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南志远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平江县旺鑫沥青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沥青砼建设项目位于平江县加义镇五星村,项目占地面积1200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10平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作业时间,加强土石运输污染控制,避免工程施工期噪声、扬尘和水土流失影响。

二、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合理布设雨水、污水管网。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废水经有效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采取隔声、减震、绿化、合理布局等措施有效地降低噪声源强。夜间不进行生产,高噪声设备在中午禁止使用。通过加强管理、定期维护保养设备,避免机械故障产生噪声。

四、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公司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按规定收集后外售或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五、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经有效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沥青烟经收集后进入主机燃烧器充分燃烧,剩余部分与搅拌废气一同处理后达标排放;导热油锅炉烟气经处理后引至8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加强生产装置、储罐装置等生产工序中涉及产生废气的环节的密闭性操作,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六、建立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