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05-14
  • 索 引 号:20/2017-1202137
  • 发布机构:县环保局
  • 生成日期:2017-11-16 09:53:48.0
  • 公开日期:2017-11-1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江县宏利源石业有限公司花岗岩石材加工项目拟批复公示

来源:管理股 2017-11-16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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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平江县宏利源石业有限公司花岗岩石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平江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414500

联系电话:0730-6263592  0730-6292516

电子邮箱:pjhbglg@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平江县宏利源石业有限公司花岗岩石材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平江县梅仙镇石塘村坳上组

建设单位:平江县宏利源石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长沙市玺成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平江县宏利源石业有限公司花岗岩石材加工项目位于平江县梅仙镇石塘村坳上组,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大切车间、磨光火烧板切边车间、办公楼、工人用房、成品堆放场、原料堆放场、沉淀池和化粪池等。项目占地6580㎡,总投资1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合理布设雨水、污水管网。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林施肥;生产废水经多级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二、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废石料、泥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要求收集后采取外售等形式综合利用。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布局,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间;各类生产工艺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做好建筑隔声及设备的隔声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全面推广使用电、太阳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火烧工序使用液化石油等清洁能源;采用湿式作业、喷雾洒水、加强绿化等措施抑制生产性扬尘,并加强控制原料及产品运输产生的扬尘影响。

五、建立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