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20/2018-1400534
  • 发布机构:县环保局
  • 生成日期:2018-08-08 17:11:09.0
  • 公开日期:2018-08-0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江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来源:县环保局 2018-08-08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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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环境保护制度和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全县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三)承担落实全县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全县主要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全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四)负责提出全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市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任务。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六)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核监督管理。

(七)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全县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以及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

(九)负责全县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县级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的鉴定、交流与推广。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提出全县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管理和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市内履约活动。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局共有人员编制75个,其中行政编制9个,事业编制66个,实有在职干部职工99人,退休人员18人。局内设办公室、规划财务室、人事股、总量办、管理股、污控股、法制股、信访室、信息中心、生态办。下设环境监察大队(含应急中心、固废站)、环境监测中心、2个二级机构。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2,835.48万元,比上年增加39.1%。总支出1,605.48万元,比上年减少21.67%。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2,835.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82.4万元,比上年增加34.57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3.08万元,比上年增加238.67%。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1,605.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76万元,比上年减少53.7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98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节能环保支出1308.56万元,比上年减少32.0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万元,比上年减少92.74%。住房保障支出26.1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163.08万元,比上年增加260.8%。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2835.48万元,比上年增加39.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82.4万元,比上年增加34.5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3.08万元,比上年增加238.67%。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1605.48万元,比上年减少21.6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52.4万元,比上年减少27.5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3.08万元,比上年增加238.67%。

按功能分类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76万元,比上年减少52.9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98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节能环保支出1308.56万元,比上年减少32.0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万元,比上年减少92.74%。住房保障支出26.1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163.08万元,比上年增加260.8%。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82.4万元,比上年增加34.5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452.4万元,比上年减少27.53%。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82.4万元,比上年增加34.57%。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905.95万元,比上年增加13.81%。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1776.45万元,比上年增加48.38%。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452.4万元,比上年减少27.53%。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76万元,比上年减少52.9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98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节能环保支出1308.56万元,比上年减少32.0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万元,比上年减少92.74%。住房保障支出26.1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10万元,上年无其他支出。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905.95万元,比上年增加13.8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58.46万元,比上年增加11.24%。商品和服务支出67万元,比上年减少26.1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0.49万元,比上年增加301.8%。项目支出546.45万元,比上年减少54.77%。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21.73万元,比上年减少25.33%。其他资本性支出224.72万元,比上年减少67.52%。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7万元,决算数为28.6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11.72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25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16.93万元,公务接待216批次2821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45.33万元,平江县环境保护局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153.08万元,比上年增加238.67%,本年支出153.08万元,比上年增加238.67%,基本支出153.08万元,比上年增加238.67%,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平江县环境保护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67万元。比2016年减少27.21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无实际采购额。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_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节能环保支出(类):是指用于节能环保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是指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_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

附件:平江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决算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