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1、机构设置:平江县环境保护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局内设5个科室,含环保局机关、局法制股、生态办、总量办、管理股,下设二个二级机构,一是环境执法监察大队、下设环境执法监察大队六个中队及固废站、应急处置中心;二是环境监测中心。
2、基本职能:拟定本县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定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城乡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落实减排目标和责任。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编制环境保护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生态保护工作。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3、人员情况:部门编制人数75人,实有在职人数99人,退休人员18人共117人。
二、预算安排情况
预算总收入2409.15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147.75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61.4万元,公共财政补助1200万元。
预算总支出2409.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7.7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68.7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22.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6.10万元;项目支出1591.40万元,其中执收经费51.40万元。
三、主要项目支出安排
1、尧唐水库、黄金洞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治理工作经费10万元;
2、环保应急事件处置10万元;
3、生态主体功能区建设监管经费10万元;
4、湘江流域重金属治理经费10万元;
5、美丽乡村(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考核及奖励)和国家生态县创建工作经费300万元;
6、其他污染防治支出(原三阳乡化学农药厂土壤污染防治资金)1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