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环境保护制度和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全县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3)承担落实全县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全县主要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全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4)负责提出全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市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任务。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6)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核监督管理。
(7)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8)负责全县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以及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
(9)负责全县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10)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县级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的鉴定、交流与推广。
(11)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提出全县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管理和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市内履约活动。
(12)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2、机构设置
我局共有人员编制75个,其中行政编制9个,事业编制66个,实有在职干部职工99人,退休人员18人。局内设办公室、规划财务室、人事股、总量办、管理股、污控股、法制股、信访室、信息中心、生态办。下设环境监察大队(含应急中心、固废站)、环境监测中心、2个二级机构。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环保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环保部门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98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84.2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044.87 万元,主要是2017年项目资金原三阳乡化学农药厂土壤污染防治资金120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984.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5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832.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77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 1044.87 万元,主要是原三阳乡化学农药厂土壤污染防治资金1200万元。基本工资比去年增加62.02万元,津补贴增加32.8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24.29万元,增加主要是人员调资。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84.2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884.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0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主要是生态保护。其中:生态保护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国控省控企业常规监测10万元、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考核工作经费40万元、生态主体功能建设10万元、土壤点位监测和遥感图斑核查10万元、黄金洞水库及尧塘水库水资源保护经费10万元、环保督查专项10万元、环境事件应急处置1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2.92 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4.13万元,上升3.5%。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8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8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7年持平。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