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环境保护局2015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平江县环境保护局的主要工作职责:1、负责建立健全全县环境保护基本制度;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3、承担落实全县减排目标的责任;4、负责提出全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6、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7、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8、负责全县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以及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9、负责全县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10、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县级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的鉴定、交流与推广;11、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提出全县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开展对外环境保护信息交流工作,管理和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履约活动,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12、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13、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7个内设机构及6个其他机构,其中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规划财务股、环境监测和科技标准股、行政审批股、污染与自然保护股(加挂“机动车尾气监督管理股”)、法制宣传股、政工人事股;6个其他机构:平江县环境监察大队(含平江县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平江县环境监测中心、平江县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办公室、平江县生态建设办公室(含农村环境整治办公室)、平江县固体废物和辐射管理站、平江县环境信息中心等6家直属事业单位。县环保局机关和直属预算单位人员编制总数74人,实有92人。执法车辆共计4台。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县级支出中由环保局归口管理的环境污染治理等专项经费。
1、收入情况:2015年全年总收入6393.80万元,财政拨款6393.8万元其中①行政运行687.95万元;②其他政府性基金188.02万元③公务员考核1.1万元:④生态保护40万元⑤其他污染防治3620万元:中央拨入重金属治理3600万元的,省级拨入应急处置补助20万元;⑥农村环境整治整县推进1440万元;⑦排污费安排支出128.03万元(执收成本13万元);⑧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95.7万元⑨省级对空气自动监测站升级60万元⑩环境执法监察补助20万元;⑾瓮江镇建设50万元;⑿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3万元,
2、支出情况:2015年全年总支出6397.37万元
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598.5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2.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8.3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377.9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主要是域重金属治理资金3600万元、农村环境整治整县推进治理资金1440万元、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155.70万元、瓮江镇建设50万元、排污费安排的支出115.03万元、监察能力建设17.25万元。
相关附件:
附件2:收入决算总表-财决03表
附件3:支出决算表-财决04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