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童 超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贺 卫同志任应急管理办主任;
胡星华同志任环境信息中心主任;
吴 青同志任生态环境综合监督室主任;
钟 敦同志任法制宣教与监测股股长;
凌思威同志任自然生态保护办公室(生态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郑勤根同志任土壤生态环境股股长;
李勤俭同志任水生态环境股股长;
余 君同志任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股股长;
许香平同志任科技与财务股股长;
陈东方同志任平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主持全面工作);
华 镇同志任平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驻工业园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叶劲松同志任平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彭 乾同志任平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喻创成同志任平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委会委员;
汤 敏同志任岳阳市平江生态环境监测站副站长;
罗陕西同志任岳阳市平江生态环境监测站副站长;
何 峰同志任平江县固废和辐射管理站站长;
徐 尚同志任平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综合业务室主任;
夏天龙同志任平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信访室主任;
朱远芳同志任平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安全生产办主任;
林 琳同志任平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中队长;
方江大同志任平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二中队中队长;
贺 兢同志任平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中队中队长;
易 鑫同志任平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四中队中队长;
李 程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罗俊凯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兼党建办主任);
尹书谦同志任生态环境综合监督室副主任;
陈玉春同志任法制宣教与监测股副股长;
刘朝平同志任自然生态保护办公室(生态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
吴文峰同志任自然生态保护办公室(生态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
杨 坚同志任土壤生态环境股副股长;
毛 鉴同志任水生态环境股副股长;
刘港海同志任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股副股长;
吴必健同志任环评和污染排放综合股(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中心)副股长、副主任(主持全面工作);
龙思斯同志任环评和污染排放综合股(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中心)副股长、副主任;
余文辉同志任科技与财务股副股长;
顾 霞同志任人事股副股长;
彭紫耀同志任平江县固废和辐射管理站副站长;
以上人员原担任的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免去:
汤志同志平江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柳青同志平江县环境保护局局长助理、后勤中心主任、综治办主任职务;
首湘辉同志人事股股长职务;
邱俏春同志信访室主任职务;
毛志平同志畜禽整治办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