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方案
(讨论稿)
为切实提高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文明行车意识,积极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努力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根据公安部123、124号令精神,以及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方针,通过完善驾驶人交通安全知识再教育培训体系,切实提升全县广大驾驶人交通安全素养,减少交通违法行为,降低事故发生率,确保交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驾驶人教育培训基地,着重对全县客运驾驶人、出租车驾驶人、危险品运输驾驶人、校车驾驶人、满分清零驾驶人、注销可恢复驾驶人、B证(含)以上记分驾驶人、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以上的驾驶人、初次申领驾驶证的人员等逐批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再教育,努力提高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切实增强其懂法、守法意识和自觉性,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大队成立“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教导员陈钢任组长,副大队长向光明、黄端祥、许其林任副组长,法宣股、车管所、驾管所、重车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熊图强任兼办公室主任。
四、培训对象及内容
(一)培训对象
客运驾驶人、出租车驾驶人、危险品运输驾驶人、校车驾驶人、满分清零驾驶人、B证(含)以上记分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初次申领驾驶人、注销可恢复驾驶人。
(二)培训内容
1
、观看警示片
2
、学习典型事故案例
3
、文明交通安全驾驶常识
4
、交通安全法规的学习
5
、伤员紧急救护常识
五、学习程序及授课安排
(一)学习程序
1
、驾管股(或相关股室)调取资料
2
、警示教育中心签到学习
3
、学习期满发放学习卡
4
、驾管股办理相关业务
(二)授课安排(见表二)
六、工作要求
1
、由车管所、驾管所负责警示教育中心日常工作安排,警示教育中心要根据各股室计划统筹驾驶人教学计划;要根据各种类型驾驶人不同的特点制作规范的学习流程,明确学习要求;要制作规范的学习卡,学员期满后逐卡登记、发放,并告知其进入下一程序。
2
、重车中队负责重点车辆驾驶人学习培训工作,要召集各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负责人、校车驾驶人及危爆物品运输车驾驶人会议,协调做好学习培训安排,客运车辆、出租车驾驶人要尽量安排在晚上,校车驾驶人安排在周六、周日,制作好计划安排表后,报送办公室和警示教育中心,力争在9-10月份内全部完成培训计划。
3
、122中队负责交通事故责任人“交通安全知识学习通知单”制作和学习培训安排,要科学合理安排全县所有交通事故责任人的学习培训计划,报送办公室和警示教育中心。
4
、驾管所要负责满分驾驶人、B(含)证以上记分驾驶人,注销可恢复驾驶人的把关审核,通知其参加再培训学习;负责初学驾驶人的学习培训安排,要召集各驾校负责人会议,统筹安排好初学驾驶人的参训计划,要积极向支队驾管所汇报,争取上级单位的工作支持。
5
、法宣股要开展各种形势的宣传活动,通过群发手机短信、手机报宣传、电子屏、电视等媒介宣传,大力强化开展驾驶人安全知识再教育的氛围。
6
、各基层中队要根据事故责任人交通安全知识再教育培训计划,开具学习通知单,通知当事人到警示教育培训中心学习,所有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必须先学习交通安全知识,凭学习卡调解结案,各中队任务计划见附表。
二O一三年六月十三日
附表一:
学习培训计划
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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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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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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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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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
月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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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安排由重车办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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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驾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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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
月周六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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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安排由重车办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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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驾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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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
月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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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安排由重车办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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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爆物品运输车辆驾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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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到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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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分驾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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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到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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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含)证以上计分驾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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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到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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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可恢复驾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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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到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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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申领驾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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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驾管股负责与各驾校协调,做好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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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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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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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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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各执法办案单位开具学习通知单到培训中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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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三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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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七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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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五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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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六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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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三五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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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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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学习表中重车中队、车管股要抓紧细化,上报警示教育中心制作具体的安排表。
附表二:
授 课 安 排 表
课题安排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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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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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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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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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礼林 13762777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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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礼林 13762777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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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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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 意 15274005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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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 意 15274005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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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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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万辉 1397400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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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万辉 1397400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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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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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万辉 1397400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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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万辉 1397400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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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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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建龙 13707409778
|
苏建龙 13707409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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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
、授课民警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课时,请互相衔接或与喻忠强、许其林、唐云峰联系。
2、本授课表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以调整后的为准。
附表三:
附表三:
交通事故责任人学习计划责任安排表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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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数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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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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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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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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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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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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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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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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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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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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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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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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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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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凡属2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责任事故的驾驶人,必须参加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