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夜幕下的罪恶
2017年11月17日19时,一个普通的秋日傍晚,受强冷空气南下影响,秋雨淅淅沥沥下个不停,天黑如墨,冷风如刀,在湿冷昏暗的天气里,平江县G106国道上行人稀疏,有的只是南来北往的汽车川流而过。可有谁知,借自夜幕的掩护,良知被泯灭,罪恶在发生。19时8分许,在梅仙镇新霞村地段,发生了一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当地村民陈某德(54岁)被车辆碰撞当场倒地,驾驶人稍作停顿后,看见一辆小型汽车从陈某德身上碾压而过,呼啸而去,他于是跟着驾车逃离现场。
平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了一个操外地口音的货车驾驶人的报警,其称发现梅仙镇新霞村发生了一起撞了人的交通事故,肇事车辆不知所踪。接警后,平江交警大队122中队长袁缔泉、六中队中队长李胜利带队迅速赶赴现场,其时报警人已驾车驶离现场。
经现场堪查,死者头部的脑髓洒了一地,面部模糊,尸身横躺在平江至梅仙左侧车道上,死者手上的手表定格在晚7点8分,地上没有任何散落物和明显拖痕。报警的货车驾驶人已驾车离开现场。通过实地走访当地群众,没有直接目击证人,摸排到的线索反映肇事车辆类型不一,运行方向不同,无法形成指向性,案情扑朔迷离。
抽丝剥茧破迷雾
鉴于案情性质恶劣,面对悲苦的亲属、愤怒的群众,平江交警深感压力山大,大队长徐晚谱要求,要站在对人民负责的角度,不惜一切代价,誓破此案,他亲自坐镇指挥,担任“11·17”逃案侦破工作组组长,组织精兵良将,分现场摸排、秩序稳控、技术侦查、布控拦截四组,各组分头出击,并及时汇总反馈情况,工作组统筹研判。
通过调取事发时通过该地段的所有车辆监控记录,逐一与所有车主联系,有一台小车车主提供了行车记录仪视频显示,事发时,有一台红色大型货车停靠在由南往北方向道路右侧,但车牌模糊不清;又有群众反映,隐约看见由北向南行驶的一台小车压了什么东西但未停车。通过多条线索汇总及现场堪查情况,案情逐渐明朗,嫌犯将插翅难逃。
17日8:30分第二台肇事车辆牌号为湘F1**78小车驾驶员王某到案。
18日晚0:00时,通经过排查案发时段双向车道经过的50台车辆的监控,最后锁定两台货车为第一台肇事车辆的嫌疑车辆。0:30分,民警兵分两路,顾不上雨天行车难,两路人马辗转上千公里,一路由副大队长许麒麟率民警余霆、协警钟文星赴武汉,查找鄂ALQ**1重型货车。二路由122中队副中队长童可夫、艾立、民警曾扬赴湖北咸宁查找赣C33**6半挂车。
18日5:00一路人马到达湖北嘉鱼。鄂ALQ**1重型货车驾驶人明某相当配合平江警方的调查,把车开到警方指定的地点,经过检验排除了作案嫌疑。
第二路人马在去咸宁的路上时,打电话给赣C33**6半挂车驾驶人康某,他也是当时现场的报警人,要他配合调查,他首先说已离开平江到了江西,后又说他好心报警,还遭怀疑,拒不说出车辆所在位置,后来干脆就关机了。通过调取康某的行车轨迹,分析他的种种反应,该车有重大作案嫌疑。
两省合作擒逃犯
18日3:00时,童可夫三人组到达咸宁市交警支队二大队。因夜间警力少,为不惊动康某,咸宁警方安排白天再去调查。在警车内稍作休息的三人,来到咸宁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咸宁市高警局、咸宁市路政部门调取监控及车辆运营情况。牌号为赣C33**6重型货车,半挂(牌照为鄂L6**9挂),事发后在平江梅仙——平汝高速——杭瑞高速——通山收费站下高速后再无踪迹。同时还发现该车在17-18号都没有在咸宁出现的记录。
18日上午10点三人组在咸宁警方的陪同下来到康某家,没在家中的康某手机仍处于关机状态。一个在外地跑车的大货车司机手机关机这也太不合情理了,在民警询问他家人得知他还有另外一个号码,民警打通了康某另外一个号码,他还是不承认交通肇事一事,还谎称到了江西的余干,民警要他就地报警,他又说在老家,后来索性又关机了。下午5:00在咸宁市高警局调取监控时,民警在杭瑞高速的鄂湘卡口抓拍了一张C33**6重型货车车头有内凹变形痕迹的截图,而通过事发前卡口截图显示,该车并无此处变形痕迹。
案情明朗、证据确凿,报警人就是肇事司机,18日18时民警再次到康某家做其家人的工作,并正告他家人知情不报包庇的后果,20时,康某在其妻子和兄弟的陪同下来到咸宁市交警二大队投案。随后肇事车辆也在咸宁**停车场找到。
11月20日,该案嫌疑人押回平江,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11·17”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的成功侦破,是平江公安交警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十六字方针,团结协作、不辱使命、借助科技手段,两湖警方通办合作取得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