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3-10336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3-08-29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3-08-2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机关卫生管理制度

来源:交警大队 2013-08-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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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卫生管理制度


    一、基本要求
    1、每天必须将所辖卫生区和办公室清扫、擦洗,做到干净、整洁、无杂物,门窗、灯饰、办公桌无灰尘,墙壁无污渍,卫生间无异物、异味。
    2、不得在室内外乱丢纸屑、果皮、烟头等杂物,不得随地吐痰。
    3、搞好个人卫生,着装整洁、规范。
    4、爱护室内外花草树木及公共卫生设施。
    二、检查内容
    1、清扫是否彻底,有无遗漏,是否将垃圾倒进指定地点。
    2、办公室地面是否干净,桌面是否清洁,物品摆放是否整齐,日光灯、门窗、墙壁等是否干净。
    三、检查方式
    1、大队调整爱卫领导小组,由教导员陈钢任组长,副大队长许其林任副组长,彭向春、邓福东、唐天国为成员,唐天国兼任卫生专干。
    2、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方式检查,定期方式由领导小组在每周五下午16:30起检查,不定期方式由领导小组成员或卫生专干随时抽查。
    四、处罚办法
在卫生检查中,对卫生打扫好的单位通报表彰,卫生特别差的进行通报批评,累计3次卫生不合格的取消单位评先资格。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