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成立1987年,现有民警95人,内设7个股室机构,下设8个中队,担负全县4693公里道路、8.71多万辆注册机动车和8.82多万在册驾驶人的交通管理工作。
机构设置:机关设办公室、行财股、法制宣传股;执法勤务机构设车辆管理所(含客运办)、122事故中队、驾管股(含考试中心)、秩序股、天岳、城关、二、三、四、五、六、七中队和治超中队。
主要职责:
1、依法对全县道路交通实行统一管理,维护全县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2、在地区支队指导下,根据本县道路交通情况,适时组织各种交通安全的专项治理。
3、具体负责全县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业务。
4、负责境内各种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责任认定、调解处理、事故统计工作,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本县事故预防对策。
5、具体组织各项交通勤务,保证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实施告别时期的交通管制工作。
6、做好交通安全和交安委工作。
7、负责本大队财务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8、做好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常用电话号码:办公室6281746、行财股6281119、法宣股6288120、车管所6260068、驾管股6283723、秩序股6281429、122事故中队6285186、天岳6288121、城关6688118、二中队6351018、三中队6672148、四中队6561038、五中队6801887、六中队6772122、治超中队6667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