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2026年三季度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单位(盖章):平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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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被处罚单位(个人) |
违法事实 |
违法所在地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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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塔市镇金星居委会卫生室 |
越级使用抗菌药物 |
平江县上塔市镇金星居委会居民服务中心综合楼 |
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
平卫医罚字〔 2026 〕0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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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平江万汇红杉树口腔诊所 |
进行口腔照射时,未给患者佩带铅围脖 |
平江县汉昌街道宏远城小区万汇二楼前厅外租区 |
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
平卫医罚字〔 2026 〕0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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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平江县第一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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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患者到平江县第一人民医院门诊就诊,接诊医师未给患者建立检查、治疗及手术相关的门诊病历;2、接诊医师给患者开具了“宫颈息肉摘除术+刮宫术”,术前未按照临床诊疗指南对患者进行早孕排查。 |
1、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零一条 |
平卫医罚字〔 2026 〕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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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平江县第一人民医院 |
患者在医院肝胆外科住院,出院记录中未完整记录次要诊断 |
平江县汉昌街道金华社区鲁家坪路43号 |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平卫医罚字〔 2026 〕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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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温州通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平江分公司 |
主要负责人郑书龙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文晓峰不能提供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证明或相关资料 |
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长寿街镇黄金洞金矿管理区 |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二):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 |
平卫职罚字〔2026〕01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