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9/2023-2086255
  • 发布机构:县卫生健康局
  • 生成日期:2023-07-04 09:52:36.0
  • 公开日期:2023-07-0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二十一条规定

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2023-07-04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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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保障与奖励第二十一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以及农村生育两个女孩的夫妻,达到规定的年龄时,按照规定享受相关奖励待遇。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的,由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发给扶助金。人民政府兴建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服务需求,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优先提供便利医疗服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确定帮扶联系人,及时沟通情况,了解需求,提供必要的帮助。

  人民政府兴建的养老机构在接纳有子女的老人时,对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生育两个女孩的父母给予优先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