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县直部门
>
县卫生健康局
>
健康平江
>
政策法规
索 引 号:19/2023-2027061
发布机构:县卫生健康局
生成日期:2023-01-09 11:03:57.0
公开日期:2023-01-09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第四章保障与奖励第十六条规定
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2023-01-09 11:03
|
|
|
|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均可享受十天育儿假。
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视为出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