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盖章): 平江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
序号 |
被处罚单位(个人) |
违法事实 |
违法所在地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01 |
邱氏诊所 |
该诊所1:治疗室内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未使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未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2:未设置紫外线消毒灯,无紫外线消毒登记本;3: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临床诊疗活动。 |
平江县城关镇商南街10号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 |
平卫健医罚字【2020】005号 |
02 |
伍市镇居委会卫生室 |
该卫生室1:治疗室内感染性医疗废物与损伤性医疗废物混放,未使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无医疗废物登记本,未设置紫外线消毒灯;从业人员未注册在本卫生室,单独为患者开具处方。 |
平江县伍市镇居委会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
平卫健医罚字【2020】004号 |
03 |
加义镇东山村卫生室 |
该卫生室从业人员未注册在本卫生室,单独进行执业;感染性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未严格分类收集。 |
平江县加义镇东山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
平卫健医罚字【2020】009号 |
04 |
加义镇卢妹香卫生室 |
该卫生室:从业人员卢廣元为乡村中药士,无医师资质,单独为患者开具处方,进行诊疗活动;从业人员曾纠庭未取得药学专业资质,单独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
平江县加义镇五星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
平卫健医罚字【2020】-007号 |
05 |
城关镇启明社区居委会卫生室 |
该卫生室未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无菌治疗台面上,碘伏消毒液使用小药瓶盛放,无任何标识。 |
平江县城关镇西街282号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
平卫健医罚字【2020】-008号 |
06 |
关爱口腔诊所 |
该诊所:感染性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于生活垃圾桶内,未使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已开启的碘伏消毒液、一次性医用棉签均未标注开启时间及有效期。 |
平江县城关镇天岳大道水电局南侧三阳粮站4号铺面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
平卫健医罚字【2020】-016号 |
07 |
余四海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设诊疗场所,从事诊疗活动 |
平江县长寿镇太平北路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
平卫健医罚字[2020]-3F-024号 |
08 |
舒医师牙科诊所 |
该诊所1:已消毒灭菌的口腔医疗器械均未标注消毒灭菌时间及有效期;已开启的棉签及无菌溶液未标注开启时间;使用中的手消毒液开启使用时间为2019年08月10日;2:从业人员熊士宁为口腔科执业医师,未注册在该诊所,单独为患者在该诊所进行口腔诊疗活动 |
平江县城关镇西街158号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
v平卫健医罚字【2020】-006号 |
09 |
城关镇四柱路居委会卫生室 |
该卫生室1:感染性医疗废物与生活混放于生活垃圾桶内,未使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未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2:治疗室内已开启的碘伏消毒液、一次性医用棉签均未标注开启时间及有效期。 |
平江县城关镇四柱路兴旺街26-3号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
平卫健医罚字【2020】-015号 |
10 |
平江美康口腔诊所 |
该诊所:1、未对本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转运进行登记;2、诊室内开启的无菌溶液、医用棉签、消毒液等均未标注开启时间;3、该诊所已开展放射诊疗操作,操作人员未按规定佩戴个人剂量计。 |
平江县城关镇新城区东兴大道御城小区北侧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
平卫健医罚字【2020】-011号 |
11 |
文彬诊所 |
该诊所理疗室感染性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于生活垃圾桶内,未使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治疗室内损伤性医疗废物未使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治疗室抢救盒中药品及注射器均已超过有效期。 |
平江县城关镇东兴大道悦天城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 |
平卫健医罚字【2020】-010号 |
12 |
康仁诊所 |
该诊所损伤性医疗废物与感染性医疗废物混放,未使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存放大量杂物,不符合环境、卫生要求;治疗室紫外线消毒灯污迹明显,未按规范进行登记,未进行消毒效果监测。 |
平江县城关镇西街新官坳125号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
平卫健医罚字【2020】-013号 |
13 |
刘红诊所 |
该诊所1:治疗室内感染性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于生活垃圾桶内,未使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 2:已开启的碘伏消毒液未标注开启时间,并放置于碘伏杯内盛放,未见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及有效期;3:从业人员付毅军为执业助理医师,在该诊所单独为患者开具处方。 |
平江县城关镇三犊源路9号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
平卫健医罚字【2020】-014号 |
14 |
平江卓尔口腔诊所 |
该口腔诊所无菌敷料缸、无菌持物钳筒无消毒灭菌时间;已开启的碘伏消毒液、一次性医用棉签均未标注开启时间及有效期;已灭菌并开启使用的车针,有效期为2019年03月29日至2019年09月29日,已过有效期。 |
平江县城关镇碧潭大桥停车场3号门面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
平卫健医罚字【2020】-019号 |
15 |
平江县莫林酒店 |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住宿服务活动 |
平江县新城区连云东路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设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
平卫健公罚字【2020】-101号 |
16 |
平江县莲云美容店 |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住宿生活美容服务活动 |
平江县新城区东兴大道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设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
平卫健公罚字【2020】-116号 |
17 |
湖南恒康惠商贸有限公司 |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住宿商场业服务活动 |
平江县新城区东兴大道金门第B座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设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
平卫健公罚字【2020】-107号 |
18 |
平江县珍金生活超市 |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住宿商场业服务活动 |
平江县上塔市镇鸿运大厦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设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
平卫健公罚字【2020】-113号 |
19 |
平江县物美超市 |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住宿商场业服务活动 |
平江县余坪镇余坪村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设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
平卫健公罚字【2020】-109号 |
20 |
城关镇井墈村社区居委会卫生室 |
该卫生室从业人员未变更注册到该卫生室,单独进行诊疗操作及处方调配工作; |
平江县城关镇新车站路150号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 |
平卫健医罚字【2020】-025号 |
21 |
馨康丽诊所 |
治疗室治疗盘锈迹明显,消毒液及棉签未标注开启时间;损伤性医疗废物未使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 |
平江县城关镇新车站北路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
平卫健医罚字【2020】-024号 |
22 |
唐杰牙科诊所 |
治疗室损伤性医疗废物与感染性医疗废物混放,未使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已消毒灭菌的医疗器械未标注灭菌时间及有效期;从业人员为执业助理医师,单独为患者进行口腔诊疗操作; |
平江县城关镇碧潭大道9号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
平卫健医罚字【2020】-017号 |
23 |
平江桃花仙医疗美容门诊部 |
从业人员林寅、朱龙均未注册在该医疗美容门诊部,2020年06月02日至2020年06月06日,为患者展开6台手术; |
平江县新城区天岳大道楼梯组安置小区201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
平卫健医罚字【2020】-020号 |
24 |
刘丕正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口腔诊疗操作 |
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城关镇井勘社区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
平卫健医罚字【2020】3F-41 |
25 |
梅仙上高冲采石场 |
2019年度没有做工作场所危害因素检测,没有做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平江县梅仙镇毛泥岭居委会第二村民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七十二条。 |
平卫健职罚字【2020】001号 |
26 |
平江县万豪足浴城 |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足浴按摩服务活动 |
平江县新城区天岳南路西侧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设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
平卫健公罚字【2020】-110号 |
27 |
平江县美佳乐超市 |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商场业服务活动 |
平江县上塔市镇金星大道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设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
平卫健公罚字【2020】-112号 |
28 |
单彤红诊所 |
该诊所1:感染性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未使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医疗废物未及时转运,堆积在医疗废物暂存间,无转运登记记录2:治疗室内无菌溶液、消毒液、一次性医用棉签均未标注开启时间及有效期;3:药品金叶败毒颗粒有效期至2020年4月 |
平江县城关镇东街202号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 |
平卫健医罚字【2020】-030号 |
29 |
唐春诊所 |
该诊所1:处置室内损伤性医疗废物与感染性医疗废物及生活垃圾混放,未使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 2:治疗室一次性无菌注射器有效期至2019年11月1日;3:从业人员徐红艳、焦路遥未取得任何资质,单独为患者开展临床护理工作。 |
平江县天力城铺面104-105铺面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 |
平卫健医罚字【2020】-032号 |
30 |
城关镇东街社区卫生室 |
该卫生室1:医疗器械使用戊二醛浸泡消毒,刀片上锈迹明显,盛放方盘无消毒灭菌指示胶带及有效期,无消毒灭菌登记;2:药品呋塞米注射液有效期至2020年1月;天麻注射液有效期至2020年5月;3:医疗废物未按规范进行登记,仅记录到2020年1月7日。 |
平江县城关镇东街140号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
平卫健医罚字【2020】-031号 |
31 |
城关镇童家岭居委会钟桢林卫生室 |
该卫生室1:医疗废物暂存间未张贴警示标示,未及时转运,无转运登记记录,并堆放大量杂物;2:紫外线消毒登记本仅记录到2020年06月30日,未进行消毒效果监测 |
平江县城关镇童家岭160号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
平卫健医罚字【2020】-035号 |
32 |
魏国祥 |
经营的[餐饮具](消毒产品名称),无生产批号及有效期不符合消毒产品要求。 |
平江县岑川镇新南村 |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八条 |
平卫健公罚字【2020】118号 |
33 |
龙丙强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
平江县南江镇东街居委会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
平卫健医罚字2020-3F-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