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卫生、计生和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提出统筹全县卫生计生事业战略目标、发展和区域规划,协调全县卫生计生资源配置。
2、负责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
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4、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基层卫生计生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5、负责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的规范、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的准入,负责医疗和计生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的实施。
6、负责组织推进全县公立医院改革,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
8、负责全县卫生和计生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和规范卫生、计生的执法与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县卫生计生统计、会计年报,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
10、建设并实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
11、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2、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拟订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和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13、负责监督卫生计生系统计划、财务、物价和基建、大型设备配置工作;根据授权,负责县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内部审计。
14、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平办发[2016]18号文件及平编办发[2017]14号文件精神,平江县卫计局下设31个独立二级机构:平江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平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平江县第一人民医院、平江县中医院、平江县第二人民医院、平江县第四人民医院、平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安定镇等6个中心卫生院、城关镇等18个乡镇卫生院。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108,800.59万元,比上年增加11.16%。总支出111,286.56万元,比上年增加12.83%。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108,800.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697.68万元,比上年增加0.42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万元,比上年减少97.88%。事业收入82365.73万元,比上年增加15.08%。其他收入734.18万元,比上年增加28.04%。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111,286.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64万元,比上年增加1221.33%。国防支出24万元,上年无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108万元,比上年减少9.4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2.27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9147.3万元,比上年增加10.96%。节能环保支出60万元,上年无节能环保支出。农林水支出505万元,上年无农林水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6.5万元,比上年增加813.79%。住房保障支出81.33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12.53万元,比上年减少79.11%。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25700.68万元,比上年减少0.1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697.68万元,比上年增加0.4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万元,比上年减少97.88%。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25700.68万元,比上年减少0.1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697.68万元,比上年增加0.4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万元,比上年减少97.88%。
按功能分类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64万元,比上年增加1221.33%。国防支出24万元,上年无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108万元,比上年减少9.4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2.27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570.95万元,比上年减少7.44%。节能环保支出60万元,上年无节能环保支出。农林水支出505万元,上年无农林水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6.5万元,比上年增加813.79%。住房保障支出81.33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3万元,比上年减少95%。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697.68万元,比上年增加0.4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5697.68万元,比上年增加0.42%。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697.68万元,比上年增加0.42%。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20999.72万元,比上年增加22.46%。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4697.97万元,比上年减少44.35%。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5697.68万元,比上年增加0.42%。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64万元,比上年增加1221.33%。国防支出24万元,上年无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108万元,比上年减少9.4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2.27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570.95万元,比上年减少7.44%。节能环保支出60万元,上年无节能环保支出。农林水支出505万元,上年无农林水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6.5万元,比上年增加813.79%。住房保障支出81.33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20999.72万元,比上年增加22.4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808.71万元,比上年增加31.07%。商品和服务支出6781.82万元,比上年增加15.4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8.03万元,比上年减少53.23%。其他资本性支出221.16万元,比上年减少33.95%。项目支出4697.97万元,比上年减少44.35%。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028.93万元,比上年减少59.17%。其他资本性支出2350万元,比上年增加1988.02%。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1319.03万元,上年无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34.75万元,决算数为81.9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为22.9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决算数为22.9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数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8.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7.34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03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51.66万元,公务接待1371批次8960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37.45万元,平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3万元,比上年减少97.88%,本年支出3万元,比上年减少97.88%,项目支出3万元,比上年减少96.32%,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平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单位性质为,部门决算报表没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统计数据。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25.18万元,其中:货物13.3万元;服务11.88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35.08万元,其中:货物23.2万元;服务11.8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24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5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6台(套)。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使用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_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_
国防支出(类):国防支出由直接国防支出和间接国防支出两部分组成。直接国防支出,是指国家预算中的国防支出,主要包括军事人员的经费与训练费、武器装备和军事活动器材的购置费、军事工程设施的建筑费、军事活动经费、军事科学研究与试验经费、军事院校教育经费等; 间接国
公共安全支出(类):是指用于内卫、消防等武装警察部队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是指用于节能环保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是指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_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税金及附加费用:反映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费用,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附加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_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专用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