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邱琼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股、室、中心: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邱琼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免去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方鹭同志任业务股股长,免去管理股副股长职务;
周美丽同志周令钊美术馆副馆长,兼览馆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
李卫娇同志任创建办主任,免去展览馆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石英同志任法制股股长,免去业务股股长职务;
李波同志任法制股副股长;
李彩霞同志任财会股股长;
宋葵花同志任财会股副股长,免去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胡钰玲同志任业务股副股长,免去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
赖钊同志任法制股副股长,兼任扶贫队长职务;
免去吴映军同志法制股股长职务。